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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1月1日实施的,1998年4月29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下称新《森林法》),最近颁行了。新《森林法》一方面继承了原《森林法》所有科学合理的规定;另一方面删去原《森林法》的第39条和改动原条文中的部分字句,并新增设7个条文,由原来42条增至49条,突出体现了新《森林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