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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公安机关的消防机构而言,灭火救援不仅仅是一项专业技术性极强的撤离问题,而且还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消防人员在灭火救援的过程中,要依靠法律来保护公民与组织的生命以及财产安全,与此同时,还要依靠法律来保障自身的生命权。就目前而言,在对灭火救援的法学定位上还存在很大的学术争议,因此,有必要对灭火救援行为进行有效的法学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灭火救援;定位;法学分析
Legal thinking about fire fighting and rescue work location
Abstract: for the fire control institutions of public security organs, fire fighting and rescue work is not just the withdrawal of a strong professional technical problems, but also an important legal issues, the firefighters in the process of fire fighting and rescue work, want to rely on the law to protect the lives of citizens and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perty security, at the same time, depends on the law to protect their right to life. For the moment, the fire fighting and rescue work of academic disputes, there are still a lot of localization of law,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carry out fire fighting and rescue behavior of effective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of law,
Key words: fire fighting and rescue work; Positioning; Analysis of law
近些年来,消防人员在灭火救援过程中牺牲的事件频频发生,其中,非常重要的因素便是在整个救援过程中法律对消防人员的人生安全问题没有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学术界对于灭火救援的定位也不同,有人认为灭火救援是社会公益行为,有人认为是军事的勤务行为;还有人认为是国家救助行为,是非行政的行为,因此,本文从两方面对灭火救援的法律定位展开学术探讨。
一、灭火救援为行政服务行为
一直以来,人们习惯把行政与管理划上等号,行政主体同行政相对人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所以行政往往具有管理、强制、命令的色彩。但是缺少服务、合作、指导的理念。因此,行政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常见且传统的法律关系,具体表现在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行政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接受管理。然而,政府不仅仅是管理者,更是服务者,所以,行政服务的法律关系具体表现为行政主体履行其职责,而行政相关人行使其权利。
近些年来,我国的福利事业飞速发展,行政服务的法律关系范围也在逐渐扩大,主要有行政救助、行政保护、行政资助和行政扶持等一系列的行政活动。对获得服务的对象而言,得到行政服务是行政相对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对行政主体而言,提供服务是行政主体的法定职责。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行政服务人员的法定职责也更加明确,由之前的道德范畴逐步形成了一定的法律义务与职责。如果在灭火救援中,行政相对人没有对行政主体履行服务职责,那么,行政主体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诉讼。复议等救援权利,即灭火救援体现的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
二、灭火救援为行政救助行为
依据行政法学的原理,对灭火救援的法律定位为行政救助行为。行政救助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对需要救援的公民或组织实行救助行动。根据急救的情形,把行政救助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日常救援行为,一般是指救助对象较固定的常规救助活动;另一类是紧急救援行为,是指对处于非常危急状况下的对象进行及时救助的行为。行政救援在行政法学的理论中是一项授益性的行为,行政权利在这个过程中基本隐去,强调的是为公民提供相应的服务。由此可以看出,灭火救援行为完全符合行政法学对紧急救援行为的界定,因此,灭火救援为行政救助行为。同样,抢险救灾也是行政救助中的一种形式,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对受困的对象进行救助,具体表现在发生水灾、旱灾等一些自然灾害时,行政机关进行的抢险救助行动,而灭火救援行为则属于抢险救灾行动中的一种。
结语
综上所述,灭火救援行为是公安消防机关根据《消防法》所承担的法定职责,但它不是社会公益行为,不是军事的勤务行为;也不是非行政的行为,可根据灭火救援的性质与行政法学的相关原理,将其界定为行政服务行为与行政救助行为。
参考文献
[1]李佑标.关于灭火救援定位的法学思考[J].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3).
[2]李佑标.在灭火救援中确立安全撤离权的法学思考[J].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4).
[3]李佑标.灭火救援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学解析[A].中国消防协会.2014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年会论文集[C].中国消防协会:,2014:3.
[4]张亦飞,唐雪梅.灭火救援中消防官兵安全撤离权的思考[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03).
[关键词]灭火救援;定位;法学分析
Legal thinking about fire fighting and rescue work location
Abstract: for the fire control institutions of public security organs, fire fighting and rescue work is not just the withdrawal of a strong professional technical problems, but also an important legal issues, the firefighters in the process of fire fighting and rescue work, want to rely on the law to protect the lives of citizens and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perty security, at the same time, depends on the law to protect their right to life. For the moment, the fire fighting and rescue work of academic disputes, there are still a lot of localization of law,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carry out fire fighting and rescue behavior of effective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of law,
Key words: fire fighting and rescue work; Positioning; Analysis of law
近些年来,消防人员在灭火救援过程中牺牲的事件频频发生,其中,非常重要的因素便是在整个救援过程中法律对消防人员的人生安全问题没有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学术界对于灭火救援的定位也不同,有人认为灭火救援是社会公益行为,有人认为是军事的勤务行为;还有人认为是国家救助行为,是非行政的行为,因此,本文从两方面对灭火救援的法律定位展开学术探讨。
一、灭火救援为行政服务行为
一直以来,人们习惯把行政与管理划上等号,行政主体同行政相对人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所以行政往往具有管理、强制、命令的色彩。但是缺少服务、合作、指导的理念。因此,行政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常见且传统的法律关系,具体表现在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行政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接受管理。然而,政府不仅仅是管理者,更是服务者,所以,行政服务的法律关系具体表现为行政主体履行其职责,而行政相关人行使其权利。
近些年来,我国的福利事业飞速发展,行政服务的法律关系范围也在逐渐扩大,主要有行政救助、行政保护、行政资助和行政扶持等一系列的行政活动。对获得服务的对象而言,得到行政服务是行政相对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对行政主体而言,提供服务是行政主体的法定职责。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行政服务人员的法定职责也更加明确,由之前的道德范畴逐步形成了一定的法律义务与职责。如果在灭火救援中,行政相对人没有对行政主体履行服务职责,那么,行政主体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诉讼。复议等救援权利,即灭火救援体现的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
二、灭火救援为行政救助行为
依据行政法学的原理,对灭火救援的法律定位为行政救助行为。行政救助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对需要救援的公民或组织实行救助行动。根据急救的情形,把行政救助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日常救援行为,一般是指救助对象较固定的常规救助活动;另一类是紧急救援行为,是指对处于非常危急状况下的对象进行及时救助的行为。行政救援在行政法学的理论中是一项授益性的行为,行政权利在这个过程中基本隐去,强调的是为公民提供相应的服务。由此可以看出,灭火救援行为完全符合行政法学对紧急救援行为的界定,因此,灭火救援为行政救助行为。同样,抢险救灾也是行政救助中的一种形式,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对受困的对象进行救助,具体表现在发生水灾、旱灾等一些自然灾害时,行政机关进行的抢险救助行动,而灭火救援行为则属于抢险救灾行动中的一种。
结语
综上所述,灭火救援行为是公安消防机关根据《消防法》所承担的法定职责,但它不是社会公益行为,不是军事的勤务行为;也不是非行政的行为,可根据灭火救援的性质与行政法学的相关原理,将其界定为行政服务行为与行政救助行为。
参考文献
[1]李佑标.关于灭火救援定位的法学思考[J].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3).
[2]李佑标.在灭火救援中确立安全撤离权的法学思考[J].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4).
[3]李佑标.灭火救援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学解析[A].中国消防协会.2014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年会论文集[C].中国消防协会:,2014:3.
[4]张亦飞,唐雪梅.灭火救援中消防官兵安全撤离权的思考[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