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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可以利用互联网特性,减少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扩大金融服务范围,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在互联网金融技术、产业、应用以及跨界融合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已具备加快推进“互联网+普惠金融”发展的坚实基础,但也存在传统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的意识和能力不足、互联网企业对金融产业理解不够深入、新业态发展面临体制机制障碍、跨界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等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互联网+普惠金融”战略的核心是紧紧围绕“坚持开放共享、坚持融合创新、坚持变革转型、坚持引领跨越、坚持安全有序”五大基本原则,实现“经济发展进一步提质增效、社会服务进一步便捷普惠、基础支撑进一步夯实提升、发展环境进一步开放包容”四大发展目标。
互联网金融虽然借助互联网技术,但绝不是简单地把金融产品平移到互联网平台。其最大意义在于运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手段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改进服务效率,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可获得性,使边远贫困地区、小微企业和社会低收入人群能够获得价格合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实现金融服务上的平等权益。互联网金融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的特性,减少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扩大金融服务受众的范围,提升服务质量,进而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具体的促进作用包括以下6个方面:
一是降低交易成本。
互联网金融的低成本、可持续特征使其成为普惠金融的最佳选择。低成本可能是互联网金融最显著的特征,其交易成本大约只有传统银行的20%。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整个交易过程都在网络上完成,边际交易成本极低,从而创新了成本低廉的融资模式。
早在2000年,欧洲银行业测算其单笔业务的成本,营业网点为1.07美元,电话银行为0.54美元,ATM为0.27美元,而通过互联网则只需0.1美元。阿里金融小额贷款的申贷、支用、还贷等都在网络上进行,单笔操作成本仅有2.3元,远远低于传统银行的操作成本。由于交易成本的降低,互联网金融获得了较快的发展。
二是扩大覆盖范围。
互联网金融依托全天候覆盖全球的虚拟网点网络,可突破时空局限,覆盖到因偏远分散、信息太少而很难获得金融服务的弱势群体,不仅能满足各类人群的金融需求,还直接缩小了城乡差别。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为6.6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8.8%,其中手机网民为5.94亿。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互联网在农村地区普及速度较快,这为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提供了可能。
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例,截至2013年3月底,该行通过“惠农通”方式在农村地区投放电子器具113.7万台,极大地满足了村民转账、消费、小额取款等基础金融服务的需要。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为普惠金融提供了更加丰富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门槛也大大降低,可以方便低收入阶层参与投资,这对中低收入者的财富增值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三是创新信贷技术,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
传统的信贷技术包括财务报表类信贷技术、抵押担保类信贷技术、信用评分技术和关系类信贷技术等。小微企业、农民等社会弱势群体大多缺乏央行征信系统的信用记录,缺乏房地产等有效抵质押物,难以通过传统的信贷技术获取服务。而互联网企业的优势是“大数据”,即通过技术手段分析客户交易的历史数据,了解客户的需求和交易行为,从而降低信息的不对称程度。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互联网金融可以对客户的资信状况做到可记录、可追溯、可验证,能够卓有成效地帮助传统金融改善信息不对称现象,利用大数据来加快征信体系建设,进而提升金融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
例如阿里金融的小微信贷技术,通过在自己平台上所掌握的贷款客户过去的商品和货物的交易记录、账户数量、还款情况以及行为习惯等,进行内部的信用评级和风险计算,这样就解决了传统银行很难解决的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估问题。又比如P2P网络借贷平台,帮助资金供需双方在该平台上通过数据筛选实现直接交易,供需双方信息几乎完全对称,从而提高了交易成功的概率。
四是拓展金融服务边界。
互联网金融的平台经济、规模经济特征有利于发展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信息技术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将网民的“碎片化资金”以某种方式整合起来,降低了服务门槛,为更多的人提供金融服务。这种规模经济、平台经济的特点决定了互联网金融这种商业模式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一步助推普惠金融的发展。
根据世界银行2012年的统计数据,全球有27亿成年人得不到任何正规的金融服务。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有超过一半的成年人被排斥在正规金融服务门槛之外。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帮助更多的人享受到金融服务,而在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也为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解决方案。
五是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
互联网金融能够促进金融业的竞争,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质量,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金融需求。必须承认,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金融业态与传统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是一种有效互补的关系,不仅可以增强金融市场活力,拓展和完善金融产业链,还可以进一步提高金融业整体附加值,支持并服务于经济发展转型。以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为主要特征的互联网金融,能够迅速地动态了解客户的多样化需求,这就有助于互联网金融机构推出个性化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还可激励民间力量,引导民间金融向阳光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我国民间借贷资本数额庞大,长期缺乏高效合理的投资渠道,游离于正规金融监管体系之外。通过规范发展包括P2P网贷、众筹融资等形式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可以有效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于国家鼓励的领域,甚至是普惠金融项目,遏制高利贷,盘活民间资金存量,使民间资本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六是扩大消费需求。
互联网金融可以有效地满足消费需求,扩大内需,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15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3万亿元。包括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可以满足电子商务对支付方便、快捷、安全性的要求;反过来,电商所需的创业融资、周转融资和消费融资需求,也促进了网络小贷、众筹融资、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发展。
(作者为《清华金融评论》
近年来,我国在互联网金融技术、产业、应用以及跨界融合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已具备加快推进“互联网+普惠金融”发展的坚实基础,但也存在传统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的意识和能力不足、互联网企业对金融产业理解不够深入、新业态发展面临体制机制障碍、跨界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等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互联网+普惠金融”战略的核心是紧紧围绕“坚持开放共享、坚持融合创新、坚持变革转型、坚持引领跨越、坚持安全有序”五大基本原则,实现“经济发展进一步提质增效、社会服务进一步便捷普惠、基础支撑进一步夯实提升、发展环境进一步开放包容”四大发展目标。
互联网金融虽然借助互联网技术,但绝不是简单地把金融产品平移到互联网平台。其最大意义在于运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手段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改进服务效率,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可获得性,使边远贫困地区、小微企业和社会低收入人群能够获得价格合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实现金融服务上的平等权益。互联网金融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的特性,减少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扩大金融服务受众的范围,提升服务质量,进而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具体的促进作用包括以下6个方面:
一是降低交易成本。
互联网金融的低成本、可持续特征使其成为普惠金融的最佳选择。低成本可能是互联网金融最显著的特征,其交易成本大约只有传统银行的20%。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整个交易过程都在网络上完成,边际交易成本极低,从而创新了成本低廉的融资模式。
早在2000年,欧洲银行业测算其单笔业务的成本,营业网点为1.07美元,电话银行为0.54美元,ATM为0.27美元,而通过互联网则只需0.1美元。阿里金融小额贷款的申贷、支用、还贷等都在网络上进行,单笔操作成本仅有2.3元,远远低于传统银行的操作成本。由于交易成本的降低,互联网金融获得了较快的发展。
二是扩大覆盖范围。
互联网金融依托全天候覆盖全球的虚拟网点网络,可突破时空局限,覆盖到因偏远分散、信息太少而很难获得金融服务的弱势群体,不仅能满足各类人群的金融需求,还直接缩小了城乡差别。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为6.6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8.8%,其中手机网民为5.94亿。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互联网在农村地区普及速度较快,这为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提供了可能。
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例,截至2013年3月底,该行通过“惠农通”方式在农村地区投放电子器具113.7万台,极大地满足了村民转账、消费、小额取款等基础金融服务的需要。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为普惠金融提供了更加丰富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门槛也大大降低,可以方便低收入阶层参与投资,这对中低收入者的财富增值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三是创新信贷技术,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
传统的信贷技术包括财务报表类信贷技术、抵押担保类信贷技术、信用评分技术和关系类信贷技术等。小微企业、农民等社会弱势群体大多缺乏央行征信系统的信用记录,缺乏房地产等有效抵质押物,难以通过传统的信贷技术获取服务。而互联网企业的优势是“大数据”,即通过技术手段分析客户交易的历史数据,了解客户的需求和交易行为,从而降低信息的不对称程度。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互联网金融可以对客户的资信状况做到可记录、可追溯、可验证,能够卓有成效地帮助传统金融改善信息不对称现象,利用大数据来加快征信体系建设,进而提升金融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
例如阿里金融的小微信贷技术,通过在自己平台上所掌握的贷款客户过去的商品和货物的交易记录、账户数量、还款情况以及行为习惯等,进行内部的信用评级和风险计算,这样就解决了传统银行很难解决的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估问题。又比如P2P网络借贷平台,帮助资金供需双方在该平台上通过数据筛选实现直接交易,供需双方信息几乎完全对称,从而提高了交易成功的概率。
四是拓展金融服务边界。
互联网金融的平台经济、规模经济特征有利于发展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信息技术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将网民的“碎片化资金”以某种方式整合起来,降低了服务门槛,为更多的人提供金融服务。这种规模经济、平台经济的特点决定了互联网金融这种商业模式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一步助推普惠金融的发展。
根据世界银行2012年的统计数据,全球有27亿成年人得不到任何正规的金融服务。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有超过一半的成年人被排斥在正规金融服务门槛之外。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帮助更多的人享受到金融服务,而在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也为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解决方案。
五是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
互联网金融能够促进金融业的竞争,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质量,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金融需求。必须承认,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金融业态与传统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是一种有效互补的关系,不仅可以增强金融市场活力,拓展和完善金融产业链,还可以进一步提高金融业整体附加值,支持并服务于经济发展转型。以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为主要特征的互联网金融,能够迅速地动态了解客户的多样化需求,这就有助于互联网金融机构推出个性化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还可激励民间力量,引导民间金融向阳光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我国民间借贷资本数额庞大,长期缺乏高效合理的投资渠道,游离于正规金融监管体系之外。通过规范发展包括P2P网贷、众筹融资等形式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可以有效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于国家鼓励的领域,甚至是普惠金融项目,遏制高利贷,盘活民间资金存量,使民间资本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六是扩大消费需求。
互联网金融可以有效地满足消费需求,扩大内需,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15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3万亿元。包括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可以满足电子商务对支付方便、快捷、安全性的要求;反过来,电商所需的创业融资、周转融资和消费融资需求,也促进了网络小贷、众筹融资、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发展。
(作者为《清华金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