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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出台刑事司法解释对一些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修改以后,部分具体案件的追诉时效会随之发生变化。我国目前针对这一问题并无专门的司法解释,导致刑事追诉时效在实践处理中的混乱。应该从刑事追诉时效的溯及力和计算标准两个方面进行理论阐释。从溯及力的视角阐释,认为在处理新刑事司法解释影响追诉时效问题上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更为妥当;从计算标准的视角进行阐释,认为追诉时效应当以"追诉结束"作为计算标准更为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