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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大量出现,使得整个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予以了极大的关注。宜昌市的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工作是从2005年开始的,在社区矫正之中实施了多种矫正项目帮助未成年人矫正恶习和不良心理,在这个过程有很多可取的经验但亦有不足之处。
关键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
中图分类号:D924.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6-0027-01
一、情况简介
2005年1月,社区矫正试点范围扩大到湖北等12个省市,在湖北省内,6个城市率先进行社区矫正试点。宜昌市万寿桥街办被列入试点名单。万寿桥街办是宜昌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辖区面积5.5平方公里,共有居民14499户共40158人,是宜昌城区人口最密集的街办之一。在社区之中,矫正工作者们对其实施的矫正项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校、家庭、社区三方联合监管教育
万寿桥街办最初确定的七名社区矫正对象中年龄最小的尚未满16岁,因犯抢劫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法院令其在万寿桥街办张家店社区进行社区矫正。社区的矫正工作者与其原来就读的学校协商,让学校能够保留其学籍,使他能够继续学业并进行监管,同时与社区保持联系。很多社区居民主动地加入到矫正工作中来,通过实际的行动来协助矫正工作者的工作。
(二)实施思想教育
社区的矫正工作者们针对其特殊情况,与未成年矫正对象建立坦诚关系,在矫正过程中表现出友好、平等,并给予其应有的尊重。
(三)参加劳动实践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在矫正过程中,社区的矫正工作者们让他们参加到社区及公益部门的工作中去,通过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义务性的体力劳动,同時在劳动中也磨炼了他的意志,使他们的社会公德心和爱心也得到极大的增强。
(四)进行技能培训
在万寿桥街办试点中,矫正工作者首先通过向民政部门的申请,在他们的协助下,将家境不好的矫正对象的家庭纳入低保体系中。其次,矫正工作者邀请相关的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和其他的一些社会团体,为他们组织进行计算机应用、护理、数控等方面的技能培训。
(五)法律知识的讲解
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往往与他们的素质不高、法律知识的匮乏有着密切的联系。矫正工作者在深刻了解这一情况之下,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来增强他们的法律知识。
二、对宜昌市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评价
(一)法律效果。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是行刑多样化和轻刑化的具体实施,其在社区内开展,减轻了监禁刑对罪犯尤其是未成年罪犯的“标签”色彩,符合轻刑化的世界趋势。
(二)经济效果。社区矫正的适用成本要远远低于传统监禁刑,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在万寿桥街办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没有警戒设备及警戒人员,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三)社会效果。在宜昌市的试点工作刚刚开展之初,社区民众从最初的不理解不接受到现在的认同,态度上发生了极大的转变。但是随着矫正工作的不断进行,民众开始积极的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
(四)改造效果。据司法部基层工作司的统计材料反映,全国试点地区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重新犯罪率被控制在1%—2%的幅度内。在万寿桥街办的试点过程中,通过职业技能的培训,最开始接受矫正的那名少年已经顺利的在一家单位找到工作岗位,在工作中表现积极出色同样得到了单位领导的赞赏。
三、不足之处
(一)矫正项目缺乏系统化。在该试点的工作中,矫正工作者们并没有制定一个分阶段、有步骤的计划,并且缺乏一个科学的理论作为指导,不利于矫正项目的深入开展,也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
(二)缺乏对专业的心理分析与矫正的引入。据我们在该试点的了解,矫正工作者中缺乏专业的心理工作人员。青少年的生理发展走向成熟,具有很强的独立意识,但是分析、判断、辨别能里尚不完备,其认知结构、情感结构和理智等方面均不成熟。如果引入了专业的心理分析与矫正,这样就能针对不同的矫正对象制定不同的矫正计划,使青少年的不良心理得到彻底的矫正。
(三)矫正工作者的素质亟待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不仅要熟知相关法律知识,还要能将犯罪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知识综合运用于对罪犯的矫治,对症下药,促进犯罪人的转变。
(四)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在我们的调查之中,该试点工作对于他们的矫正工作的每一阶段和整体都缺乏一个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只有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才能明确在一阶段工作目标的具体施行。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工作还仅仅是一个开始,以后我们应该对于在每一个阶段学到的经验进行总结,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更好的预防,对已经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给予更多的关爱,对他们的权益给予更多的保障。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汪洋.22名罪犯“回家服刑”[N].三峡晚报.2005,5,11.
[2]吕新建.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及可行性[J].河北科学.,2008,3.
[3]魏树林.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分析与应对[J].社会工作.2007,3.
关键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
中图分类号:D924.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6-0027-01
一、情况简介
2005年1月,社区矫正试点范围扩大到湖北等12个省市,在湖北省内,6个城市率先进行社区矫正试点。宜昌市万寿桥街办被列入试点名单。万寿桥街办是宜昌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辖区面积5.5平方公里,共有居民14499户共40158人,是宜昌城区人口最密集的街办之一。在社区之中,矫正工作者们对其实施的矫正项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校、家庭、社区三方联合监管教育
万寿桥街办最初确定的七名社区矫正对象中年龄最小的尚未满16岁,因犯抢劫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法院令其在万寿桥街办张家店社区进行社区矫正。社区的矫正工作者与其原来就读的学校协商,让学校能够保留其学籍,使他能够继续学业并进行监管,同时与社区保持联系。很多社区居民主动地加入到矫正工作中来,通过实际的行动来协助矫正工作者的工作。
(二)实施思想教育
社区的矫正工作者们针对其特殊情况,与未成年矫正对象建立坦诚关系,在矫正过程中表现出友好、平等,并给予其应有的尊重。
(三)参加劳动实践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在矫正过程中,社区的矫正工作者们让他们参加到社区及公益部门的工作中去,通过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义务性的体力劳动,同時在劳动中也磨炼了他的意志,使他们的社会公德心和爱心也得到极大的增强。
(四)进行技能培训
在万寿桥街办试点中,矫正工作者首先通过向民政部门的申请,在他们的协助下,将家境不好的矫正对象的家庭纳入低保体系中。其次,矫正工作者邀请相关的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和其他的一些社会团体,为他们组织进行计算机应用、护理、数控等方面的技能培训。
(五)法律知识的讲解
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往往与他们的素质不高、法律知识的匮乏有着密切的联系。矫正工作者在深刻了解这一情况之下,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来增强他们的法律知识。
二、对宜昌市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评价
(一)法律效果。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是行刑多样化和轻刑化的具体实施,其在社区内开展,减轻了监禁刑对罪犯尤其是未成年罪犯的“标签”色彩,符合轻刑化的世界趋势。
(二)经济效果。社区矫正的适用成本要远远低于传统监禁刑,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在万寿桥街办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没有警戒设备及警戒人员,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三)社会效果。在宜昌市的试点工作刚刚开展之初,社区民众从最初的不理解不接受到现在的认同,态度上发生了极大的转变。但是随着矫正工作的不断进行,民众开始积极的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
(四)改造效果。据司法部基层工作司的统计材料反映,全国试点地区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重新犯罪率被控制在1%—2%的幅度内。在万寿桥街办的试点过程中,通过职业技能的培训,最开始接受矫正的那名少年已经顺利的在一家单位找到工作岗位,在工作中表现积极出色同样得到了单位领导的赞赏。
三、不足之处
(一)矫正项目缺乏系统化。在该试点的工作中,矫正工作者们并没有制定一个分阶段、有步骤的计划,并且缺乏一个科学的理论作为指导,不利于矫正项目的深入开展,也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
(二)缺乏对专业的心理分析与矫正的引入。据我们在该试点的了解,矫正工作者中缺乏专业的心理工作人员。青少年的生理发展走向成熟,具有很强的独立意识,但是分析、判断、辨别能里尚不完备,其认知结构、情感结构和理智等方面均不成熟。如果引入了专业的心理分析与矫正,这样就能针对不同的矫正对象制定不同的矫正计划,使青少年的不良心理得到彻底的矫正。
(三)矫正工作者的素质亟待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不仅要熟知相关法律知识,还要能将犯罪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知识综合运用于对罪犯的矫治,对症下药,促进犯罪人的转变。
(四)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在我们的调查之中,该试点工作对于他们的矫正工作的每一阶段和整体都缺乏一个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只有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才能明确在一阶段工作目标的具体施行。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工作还仅仅是一个开始,以后我们应该对于在每一个阶段学到的经验进行总结,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更好的预防,对已经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给予更多的关爱,对他们的权益给予更多的保障。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汪洋.22名罪犯“回家服刑”[N].三峡晚报.2005,5,11.
[2]吕新建.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及可行性[J].河北科学.,2008,3.
[3]魏树林.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分析与应对[J].社会工作.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