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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2016]321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2016年7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修改,删除了原条款中的'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