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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一家超市搞促销活动,称凡是购买某品牌的液晶电视机,均可获赠一台价值899元的按摩仪。我参加了此活动。然而,刚用了两天,便发现按摩仪一侧失灵,因此找超市换。可超市销售人员却说因属赠品,不予退换。请问,超市能这么做吗?
江西 熊先生
超市的做法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更换按摩仪。我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同时,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超市搞促销活动的赠与行为,是以买卖商品为目的的附义务的赠与行为,因此,应当保证质量无瑕疵。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也就是说,在按摩仪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下,你有权要求超市更换、维修等。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获得赠品时,一定要记得让销售商在家电发票上注明附送赠品的名称、品牌等,这样出现质量问题时可证明赠品的出处。
姚 懿(江西民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从抚恤金中扣除丧葬费,
法律支持吗?
我的再婚老伴刘先生因病去世后,其儿子刘某未与我商量,便主动全权承担了丧葬事宜,花费5万余元。事后,刘某向我提出,丧葬费应从刘先生的抚恤金中扣除,而刘先生抚恤金只有2万余元。请问,刘某能这样做吗?
河北 张女士
办理丧葬事宜花费多少系公民个人私事,只要不违法,法律不会干涉。但是,依据我国《承继法》第十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当然也是法定的办理丧事义务人。刘某作为逝者的儿子,虽有权办理老人的丧事,但办理丧事及花销若要求其义务他人均等承担,则必须事前与其他法定义务协商办理,若擅自行事,其不合理花费部分,其他义务人有权不予认可。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丧葬费应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若某一义务人花费过高,且未与其他义务人协商,其过高部分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同时,又因抚恤金并非系死者遗产,刘某要求从抚恤金中扣除的做法同样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杨学友(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
单位能以职工未申请休年假
而拒绝支付费用吗?
我在某公司连续工作已达12年,2014年未休年假。近日,我在办离职手续时,发现单位没有支付10天年假工资,遂主张补充支付,但遭拒绝。单位拒绝的理由是:从未限制我休假,我也从未申请休年假,故应算我放弃休假。请问,这种辩解理由成立吗?
安徽 孙女士
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这些规定说明,主动安排职工休年假是单位的强制义务,单位应积极制定并公示年度职工休假计划,并督促职工休假。对于劳动者未主动申请的,也不能视为自动放弃。除非用人单位安排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通过书面形式正式向单位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方可视为自行放弃。
本案中,你虽未主动要求休假,但单位也未主动安排,所以不能认定你放弃休假,单位应当按日工资收入的300%的标准向你支付10天年假工资。
潘家永(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警察系主任,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江西 熊先生
超市的做法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更换按摩仪。我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同时,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超市搞促销活动的赠与行为,是以买卖商品为目的的附义务的赠与行为,因此,应当保证质量无瑕疵。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也就是说,在按摩仪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下,你有权要求超市更换、维修等。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获得赠品时,一定要记得让销售商在家电发票上注明附送赠品的名称、品牌等,这样出现质量问题时可证明赠品的出处。
姚 懿(江西民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从抚恤金中扣除丧葬费,
法律支持吗?
我的再婚老伴刘先生因病去世后,其儿子刘某未与我商量,便主动全权承担了丧葬事宜,花费5万余元。事后,刘某向我提出,丧葬费应从刘先生的抚恤金中扣除,而刘先生抚恤金只有2万余元。请问,刘某能这样做吗?
河北 张女士
办理丧葬事宜花费多少系公民个人私事,只要不违法,法律不会干涉。但是,依据我国《承继法》第十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当然也是法定的办理丧事义务人。刘某作为逝者的儿子,虽有权办理老人的丧事,但办理丧事及花销若要求其义务他人均等承担,则必须事前与其他法定义务协商办理,若擅自行事,其不合理花费部分,其他义务人有权不予认可。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丧葬费应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若某一义务人花费过高,且未与其他义务人协商,其过高部分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同时,又因抚恤金并非系死者遗产,刘某要求从抚恤金中扣除的做法同样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杨学友(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
单位能以职工未申请休年假
而拒绝支付费用吗?
我在某公司连续工作已达12年,2014年未休年假。近日,我在办离职手续时,发现单位没有支付10天年假工资,遂主张补充支付,但遭拒绝。单位拒绝的理由是:从未限制我休假,我也从未申请休年假,故应算我放弃休假。请问,这种辩解理由成立吗?
安徽 孙女士
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这些规定说明,主动安排职工休年假是单位的强制义务,单位应积极制定并公示年度职工休假计划,并督促职工休假。对于劳动者未主动申请的,也不能视为自动放弃。除非用人单位安排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通过书面形式正式向单位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方可视为自行放弃。
本案中,你虽未主动要求休假,但单位也未主动安排,所以不能认定你放弃休假,单位应当按日工资收入的300%的标准向你支付10天年假工资。
潘家永(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警察系主任,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