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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实行社会主义法律的中国内地与实行资本主义法律而属于普通法系的国家和地区,就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问题,从会计师与客户的合约关系、会计师在侵权行为上与客户及第三者的关系、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会计师应有的技术水平、会计师的个别责任与连带责任及免责条款的使用等五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探讨异同。认为会计师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愈来愈重的趋向,减低风险的方法是购买专业责任保险,但还不够,应在有关疏忽的侵权行为上只须承担比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