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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作为上市公司收购的一种典型方式.是公司制度发展的必然产物。即便是在我国这样一个资本市场还相对落后的国家,它的产生和发展也不可阻挡。要约收购虽然为小股东提供了一次高价转让股份的机会,但他们在收购中却处于易受侵害的弱势地位,法律必须给予充分的保护。现行立法虽然以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为价值取向,确立了一些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措施,但从已发生的要约收购事件看,它仍不能起到有效保护小股东利益的作用。我国的要约收购立法仍需进一步完善。而保护目标公司小股东利益涉度公司法和证券法两个领域,除了完善要约收购制度本身以外,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