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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乌头碱中毒致人死亡案件相对少见,在我局近年来侦办的几起非法行医案件中作者遇到3例,现将有关案例介绍、鉴定结果、讨论情况进行综述。
[关键词]乌头碱;中毒;法医鉴定 ;非法行医
中图分类号:R59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2-0169-01
1 案例介绍
1.1 案例一:据介绍:死者王某 ,男,48岁,本地人。2006年8月28晚7时许,王某吃过饭喝了自己泡的药酒后,躺在床上看电视,半个小时后自己感觉全身麻木,双腿发软,当晚9时许送至镇医院后死亡。
1.2案例二:死者李某,男, 52岁。空腹喝了约二两中药药酒,约2个小时后出现流涎、呕吐、腹痛等症状,到当地诊所就诊,医生按中毒治疗,具体用药不详,9个小时后死亡。
1.3 案例三:死者贾某,女,40岁。因腰椎间盘突出症服用中药制成的药丸,服用后不久出现四肢无力、麻木,到当地诊所诊治,1小时后死亡。
2 鉴定结果
3例经过解剖,均未发现致命性损伤及疾病。尸检所见:明显窒息征象,口唇和指甲紫绀,心血暗红色、流动性。法医病理学检验:肺淤血、水肿,肝脏淤血,心肌断裂。毒物检验,上述三例死者在其肝、胃内容物、心血中均检见致死量的乌头碱,其他常见毒物未检出。死因:乌头碱中毒死亡。
3 讨论
乌头(Aconitum)为毛莨科多年生草本植物。据统计世界上有350多种,主要分布在亚洲,我国就有167种[1],除海南省外,全国均有分布,主要分布在云南北部、四川西部、西藏东北,其次为东北各省。大多数可供药用,主治风寒湿弊、关节酸痛或麻木、跌打损伤等。需炮制后方可服用,服用不当会致中毒。临床上服用乌头类中药中毒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心脏及神经、消化系统症状。
乌头性热味辛苦,全株有毒,以根最剧,主含二萜类生物碱,如双酯型乌头碱呈现强烈毒性。乌头碱中毒剂量为0.2 mg,致死剂量为2-4 mg[2,4]。乌头类生物碱微溶于水,在消化道和皮肤破损处易吸收,主要从唾液和尿中排泄,其吸收和排泄均很迅速。乌头碱主要作用于神经系统和心脏系统[1-3],乌头碱首先兴奋和麻痹感觉神经和中枢神经,其次是兴奋和麻痹胆碱能神经和呼吸中枢,最后使血压下降,呼吸麻痹,中枢抑制致死亡。乌头碱通过直接兴奋迷走神经系统,使节后纤维释放大量乙酰胆碱,从而降低了窦房结的自律性和传导性,延长心肌不应期,使心肌异位节律点兴奋性增强,致心律失常。由于直接作用于心肌,心肌各部分兴奋、传导和不应期不一致,复极不一致,从而发生严重室性心律失常[1,3],严重心律失常是乌头碱中毒死亡的主要原因。
乌头碱中毒的临床表现主要有:①通过兴奋迷走神经,使患者出现出汗、流涎、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动过缓、血压下降、瞳孔缩小、大小便失禁及肺水肿等;②对周围神经的损害,临床表现为口、舌及全身麻木、紧束感,痛、温觉减退或过敏,严重者运动失灵,此为最早出现的表现。③通过兴奋迷走神经降低窦房结自律性,从而引起各种心律失常。④直接毒害心肌。
乌头类中药经过较长时间煎煮或炮制后毒性才能减少,但有学者报道有病人服用乌头类中药3个月,剂量由3-30 g逐渐加大,未发生中毒,说明个体差异性很大。
此类案件法医鉴定要点:1、全面了解案情,主要询问死者服药后症状。2、详细收集死者生前病史、治疗过程、服药明细等。3、检材提取方面:[5]新鲜尸体的胃内容物及剩余物作毒物分析化验最好,其次是血、肝及尿液。检材应迅速冷藏或加入无水乙醇,以防乌头碱分解,同时送检所用乙醇,对照。4、全面尸检,病理学检验排除暴力性致死损伤及致死性疾病。5.常规毒物排除。6、乌头碱的检验尽量到实力比较强的鉴定中心,以防漏检,笔者三例其中两例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另一例送上海司鉴所检验。需要注意的是检验结果阴性时不要轻易否定乌头碱中毒。7、性质多属意外中毒,但也见于自杀、他杀。
作者的心得体会:1、由于人们对中药的毒副作用认识不足,而且通常认为中药为天然药物,其毒副作用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均低于西药,有时为提高疗效,擅自加大药量。服用了药方剂量、成分不清的药物,中毒后往往又由于各种原因而易被忽略或被延误诊治,极易造成中毒死亡,因此应重视中药中毒,不仅要采取常规的解毒治疗措施,而且必须进行心电监护,特别是对乌头碱中毒的青壮年患者,不论中毒程度轻重,都应常规心电监护至少4 小时,有条件者可进行血液过滤或血液透析治疗。同时要加强对乌头类毒性中药的用药宣传教育,要严格掌握适应证。内服药一定要用炮制品,禁用生药,严格防止超量使用,防止滥用,切忌与酒同服,以免增加吸收。2、有骨关节疾病的患者要在正规的医院诊治,切勿相信不正规的诊所,相信所谓的祖传秘方等宣传,造成延误治疗、浪费金钱,甚至中毒、死亡的严重后果。3、若家人有此类案件发生,应及时报警,保留好吃剩的药丸或药酒等,用法律手段打击此类犯罪行为。
参考文献
[1]黄光照.法医毒理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8.153.
[2]戴自英, 陈灏珠,丁训杰,等.实用内科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6.488489.
[3]陈贵廷,杨思澍.实用中西医诊断治疗学[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1990.86.
[4]宋立人,洪恂,丁绪亮,等.现代中药学大辞典[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217-1474.
[5]陈康颐.现代法医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7 1110.
[关键词]乌头碱;中毒;法医鉴定 ;非法行医
中图分类号:R59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2-0169-01
1 案例介绍
1.1 案例一:据介绍:死者王某 ,男,48岁,本地人。2006年8月28晚7时许,王某吃过饭喝了自己泡的药酒后,躺在床上看电视,半个小时后自己感觉全身麻木,双腿发软,当晚9时许送至镇医院后死亡。
1.2案例二:死者李某,男, 52岁。空腹喝了约二两中药药酒,约2个小时后出现流涎、呕吐、腹痛等症状,到当地诊所就诊,医生按中毒治疗,具体用药不详,9个小时后死亡。
1.3 案例三:死者贾某,女,40岁。因腰椎间盘突出症服用中药制成的药丸,服用后不久出现四肢无力、麻木,到当地诊所诊治,1小时后死亡。
2 鉴定结果
3例经过解剖,均未发现致命性损伤及疾病。尸检所见:明显窒息征象,口唇和指甲紫绀,心血暗红色、流动性。法医病理学检验:肺淤血、水肿,肝脏淤血,心肌断裂。毒物检验,上述三例死者在其肝、胃内容物、心血中均检见致死量的乌头碱,其他常见毒物未检出。死因:乌头碱中毒死亡。
3 讨论
乌头(Aconitum)为毛莨科多年生草本植物。据统计世界上有350多种,主要分布在亚洲,我国就有167种[1],除海南省外,全国均有分布,主要分布在云南北部、四川西部、西藏东北,其次为东北各省。大多数可供药用,主治风寒湿弊、关节酸痛或麻木、跌打损伤等。需炮制后方可服用,服用不当会致中毒。临床上服用乌头类中药中毒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心脏及神经、消化系统症状。
乌头性热味辛苦,全株有毒,以根最剧,主含二萜类生物碱,如双酯型乌头碱呈现强烈毒性。乌头碱中毒剂量为0.2 mg,致死剂量为2-4 mg[2,4]。乌头类生物碱微溶于水,在消化道和皮肤破损处易吸收,主要从唾液和尿中排泄,其吸收和排泄均很迅速。乌头碱主要作用于神经系统和心脏系统[1-3],乌头碱首先兴奋和麻痹感觉神经和中枢神经,其次是兴奋和麻痹胆碱能神经和呼吸中枢,最后使血压下降,呼吸麻痹,中枢抑制致死亡。乌头碱通过直接兴奋迷走神经系统,使节后纤维释放大量乙酰胆碱,从而降低了窦房结的自律性和传导性,延长心肌不应期,使心肌异位节律点兴奋性增强,致心律失常。由于直接作用于心肌,心肌各部分兴奋、传导和不应期不一致,复极不一致,从而发生严重室性心律失常[1,3],严重心律失常是乌头碱中毒死亡的主要原因。
乌头碱中毒的临床表现主要有:①通过兴奋迷走神经,使患者出现出汗、流涎、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动过缓、血压下降、瞳孔缩小、大小便失禁及肺水肿等;②对周围神经的损害,临床表现为口、舌及全身麻木、紧束感,痛、温觉减退或过敏,严重者运动失灵,此为最早出现的表现。③通过兴奋迷走神经降低窦房结自律性,从而引起各种心律失常。④直接毒害心肌。
乌头类中药经过较长时间煎煮或炮制后毒性才能减少,但有学者报道有病人服用乌头类中药3个月,剂量由3-30 g逐渐加大,未发生中毒,说明个体差异性很大。
此类案件法医鉴定要点:1、全面了解案情,主要询问死者服药后症状。2、详细收集死者生前病史、治疗过程、服药明细等。3、检材提取方面:[5]新鲜尸体的胃内容物及剩余物作毒物分析化验最好,其次是血、肝及尿液。检材应迅速冷藏或加入无水乙醇,以防乌头碱分解,同时送检所用乙醇,对照。4、全面尸检,病理学检验排除暴力性致死损伤及致死性疾病。5.常规毒物排除。6、乌头碱的检验尽量到实力比较强的鉴定中心,以防漏检,笔者三例其中两例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另一例送上海司鉴所检验。需要注意的是检验结果阴性时不要轻易否定乌头碱中毒。7、性质多属意外中毒,但也见于自杀、他杀。
作者的心得体会:1、由于人们对中药的毒副作用认识不足,而且通常认为中药为天然药物,其毒副作用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均低于西药,有时为提高疗效,擅自加大药量。服用了药方剂量、成分不清的药物,中毒后往往又由于各种原因而易被忽略或被延误诊治,极易造成中毒死亡,因此应重视中药中毒,不仅要采取常规的解毒治疗措施,而且必须进行心电监护,特别是对乌头碱中毒的青壮年患者,不论中毒程度轻重,都应常规心电监护至少4 小时,有条件者可进行血液过滤或血液透析治疗。同时要加强对乌头类毒性中药的用药宣传教育,要严格掌握适应证。内服药一定要用炮制品,禁用生药,严格防止超量使用,防止滥用,切忌与酒同服,以免增加吸收。2、有骨关节疾病的患者要在正规的医院诊治,切勿相信不正规的诊所,相信所谓的祖传秘方等宣传,造成延误治疗、浪费金钱,甚至中毒、死亡的严重后果。3、若家人有此类案件发生,应及时报警,保留好吃剩的药丸或药酒等,用法律手段打击此类犯罪行为。
参考文献
[1]黄光照.法医毒理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8.153.
[2]戴自英, 陈灏珠,丁训杰,等.实用内科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6.488489.
[3]陈贵廷,杨思澍.实用中西医诊断治疗学[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1990.86.
[4]宋立人,洪恂,丁绪亮,等.现代中药学大辞典[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217-1474.
[5]陈康颐.现代法医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7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