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农地的农业用途被随便更改,耕地在不断缩小,而大量开发“小产权房”更是使我国的一些优质耕地直接改变成建设用地。农地农业用途被随便更改,主要是农地产权主体“模糊”以及权利的滥用和法律监管不严等原因。为此应明确主体,明晰产权,进行充分的权利监管和法律宣传,让农民的素质得到提高,才能真正保护有限的农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