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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个体工商户月计税工资标准是否有新的调整,能不能给予答复?吕林目同志:编辑部转来你的来信,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并参照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情况,从1995年1月1日起对本市个体工商户的月计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完全从事科技业的.由月人均160元提高到550元,其中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每人增至600元;从事建筑安装、交通运输、砖瓦窑行业的.由月人均120元提高到500元;从事其他行业的(包括原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