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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与征收的界限、公共利益的判断、公正补偿的实施是行政征收行为三个主要争点,美国诸多判例对此三个问题的厘定具有非常典型的借鉴意义。政府规制在降低财产价值上走得太远就形成征收,法院不保证私人财产价值利用的最大化等一些理性的规范可以很好地帮助我们划清两者的界限;公共使用泛化为公共目的是征收权逐步扩大化的体现,并导致公共使用法律界限的模糊性、复杂性,征收权与警察权的适用及其差异是“双重联邦主义”的典范,公共利益的实质是公共理性与利益多样化对抗后的一种平衡;正当补偿不意味着市场价值标准补偿的唯一性,补偿的内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