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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反倾销问题一直是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热门话题,该项贸易保护措施对我国企业的频繁使用使我国企业蒙受巨大损失,也成为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重大障碍。面对这种局面,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协调配合,同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政府应加强宏观调控,同时完善反倾销应诉机制,促进与国外的交流与合作;企业应规范内部管理,优化出口结构,建立灵活的经营策略,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企业的利益。
关键词:对华反倾销;国际贸易;应对策略;国家利益
中图分类号:F75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0-0109-01
一、倾销的概念及认定
(一)倾销的概念
倾销(dumping)一词源自北欧国家语言,据《牛津英语词典》解释,原意为将大宗货物或其他东西倒翻、倾卸及抛弃。《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对倾销的定义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的行为。具体是指商品进入一国的市场价格低于其在另一国市场上的价格,或者指在不同国家的市场上以人为的差别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倾销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进口国的经济或生产者利益造成了损害,干扰了进口国的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国经济带来毁灭性的打击。顾名思义,所谓反倾销是指进口国反倾销依法对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国家的损害后果的一种法律行为。从反倾销法律的逻辑含义、反倾销的起源以及关贸总协定规定的反倾销的宗旨来看,反倾销制定的最初是创造公平的竞争秩序,现在竟是反不正当竞争的延续。反倾销成立至今,运行结果却事与愿违,每每被一些国家以维护公平竞争之名贸易保护之实滥用,成为限制国外产品同本国产品竞争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日益变成贸易保护主义的法律武器。在这场反倾销的浪潮中,中国成为了众矢之的,也就必然成为了最大的受害国。
(二)倾销的认定
倾销的认定是指依法调查和确定出口产品是否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出口到进口国市场以及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相差的幅度的法律程序,包括对倾销事实的认定和倾销幅度的认定。
1.倾销事实的认定
所谓倾销事实的认定,是指依法对一国产品是否低于正常价值出口到另一国市场的事实进行调查和确定的法律程序,可以分为三个步骤:①确定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②确定出口产品的出口价格;③合理比较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并以出口产品的是否低于其正常价值作为是否构成倾销的认定标准。
2.倾销幅度的认定
由于倾销幅度(Margin of Dumping)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实施反倾销税税率的高低,倾销幅度的认定更显得重要。在欧盟,倾销的幅度高于或等于欧盟进口产品和欧盟国内产业生产的相同产品的总差价。
二、国外对我国反倾销投诉的现状和特点
(一)国外对我国反倾销投诉的现状
过去20年以来,中国的经济和出口贸易的快速增长。但是,根据统计显示随着我国商品出口贸易量的增加和在世界出口榜上排名的上升,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也逐步出现了扩大之势,另外,由于近年来我国已经被欧美等一些国家列为反倾销的头号目标。
(二)国外对我国反倾销投诉的特点
从目前外国对我国反倾销的现状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特点:
1.发达国家对我国反倾销指控以欧盟为主。在对我国产品提出反倾销指控的国家和地区中,欧盟一直是“领头羊”。我国遭遇的第一起反倾销指控就源自欧盟。近年来,欧盟对外国和地区产品的反倾销指控与日俱增。据欧盟委员会发表的一项统计报告显示,仅1999年,欧盟对其它国家和地区产品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案例高达89件,较上年增加61件,其中涉及中国内地产品案例为12件。
2.从对我国实施反倾销对象上看,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出口增长的稳定性与成长性。如欧盟对我国彩电、自行车、箱包、鞋类产品、热轧平板钢材与可锻铸铁管配件实施反倾销措施,特别是对我出口彩电征收高达44.6%的反倾销税,几乎使我国彩电退出欧盟市场,而这一市场每年进口量为1000-1500万台。出口市场日益萎缩,也是我国国内彩电企业大演价格战的一个外因。
3.反倾销发起国家和地区开始扩大。
4.反倾销诉讼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应对我国产品冲击的重要手段之一。
由比较优势理论来说,发展中国家跟发达国家比,具有低劳动力成本的比较优势,因而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前者以其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与后者比较优势的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品进行市场交换,双方各取所长。因为贸易条件、市场依存度和非价格竞争因素等条件的限制,一般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但是从实际情况看,由于资本积累和劳动力转移等退出障碍的存在,一些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不愿退出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或者尽可能地延长退出时间。这样,在产业结构完成升级之前,需要政府提供某种程度上的贸易保护。中国出口产品价格低廉,数量多,厂商分散的特点,就很容易成为国外反倾销诉讼的目标。
三、反倾销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反倾销不仅从微观层面上阻碍了中国一些商品出口,也直接和间接地对中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影响。反倾销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1.影响我国商品出口,加剧了我国外商投资环境
在遭受反倾销后,最直接的损失就是对投诉国的出口急剧下降,甚至失去该国市场,遭到反倾销指控的国家的出口产品容易遭到国外的反倾销,有可能造成出口的全面萎缩。反倾销虽然并不是一种惩罚手段,而是一种补偿措施,但是实际的效果却不是补偿结果如何,而是他的社会影响力。在该国遭受反倾销的商品将不受欢迎,进口商将很少或不去向遭受反倾销的出口国进口这类商品,并且,在征收了高额的反倾销关税以后,我国的出口产品在进口国就会失去竞争力,这样将会使我国对这种商品的出口量减少,使我国的出口产品缩小了在进口国的市场或退出该国市场。倾销这种行为是被各国所痛恨的。
2.阻碍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进的进程
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一般为5年,反倾销在严重抑制立案当年的出口的同时,也会影响今后3到5年内的出口,如果复审继续延长征税时间,造成的损失就会更大;二是损害还可能包括企业被迫做出的限制出口数量、遵守最低限价的承诺,这主要是指中止协议的情况;三是一些国家对反倾销手段的频繁使用,加大了出口企业和进口商的风险,使它们被迫放弃潜在的商业机会。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可以推定,反倾销已危及我国一般贸易出口相当份额的市场。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分析一般都只考虑到对贸易的影响,因为一般贸易出口的国内产业关联效应明显,反倾销对我国制造业发展、税收和就业也造成了严重损害,把这些间接损害一并考虑在内,有关研究估算的损害金额大大高于上述结果。
参考文献:
[1]刘琦.论倾销与反倾销动态博弈中可信性问题[J].法学评论,2002(10).
[2]黄岩君.中国反倾销实践指南[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
[3]田德旺.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J].中国环境科学,2002(2).
[4]李锋,章仁俊.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遇警机制的缺陷[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3(3).
关键词:对华反倾销;国际贸易;应对策略;国家利益
中图分类号:F75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0-0109-01
一、倾销的概念及认定
(一)倾销的概念
倾销(dumping)一词源自北欧国家语言,据《牛津英语词典》解释,原意为将大宗货物或其他东西倒翻、倾卸及抛弃。《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对倾销的定义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的行为。具体是指商品进入一国的市场价格低于其在另一国市场上的价格,或者指在不同国家的市场上以人为的差别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倾销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进口国的经济或生产者利益造成了损害,干扰了进口国的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国经济带来毁灭性的打击。顾名思义,所谓反倾销是指进口国反倾销依法对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国家的损害后果的一种法律行为。从反倾销法律的逻辑含义、反倾销的起源以及关贸总协定规定的反倾销的宗旨来看,反倾销制定的最初是创造公平的竞争秩序,现在竟是反不正当竞争的延续。反倾销成立至今,运行结果却事与愿违,每每被一些国家以维护公平竞争之名贸易保护之实滥用,成为限制国外产品同本国产品竞争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日益变成贸易保护主义的法律武器。在这场反倾销的浪潮中,中国成为了众矢之的,也就必然成为了最大的受害国。
(二)倾销的认定
倾销的认定是指依法调查和确定出口产品是否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出口到进口国市场以及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相差的幅度的法律程序,包括对倾销事实的认定和倾销幅度的认定。
1.倾销事实的认定
所谓倾销事实的认定,是指依法对一国产品是否低于正常价值出口到另一国市场的事实进行调查和确定的法律程序,可以分为三个步骤:①确定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②确定出口产品的出口价格;③合理比较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并以出口产品的是否低于其正常价值作为是否构成倾销的认定标准。
2.倾销幅度的认定
由于倾销幅度(Margin of Dumping)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实施反倾销税税率的高低,倾销幅度的认定更显得重要。在欧盟,倾销的幅度高于或等于欧盟进口产品和欧盟国内产业生产的相同产品的总差价。
二、国外对我国反倾销投诉的现状和特点
(一)国外对我国反倾销投诉的现状
过去20年以来,中国的经济和出口贸易的快速增长。但是,根据统计显示随着我国商品出口贸易量的增加和在世界出口榜上排名的上升,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也逐步出现了扩大之势,另外,由于近年来我国已经被欧美等一些国家列为反倾销的头号目标。
(二)国外对我国反倾销投诉的特点
从目前外国对我国反倾销的现状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特点:
1.发达国家对我国反倾销指控以欧盟为主。在对我国产品提出反倾销指控的国家和地区中,欧盟一直是“领头羊”。我国遭遇的第一起反倾销指控就源自欧盟。近年来,欧盟对外国和地区产品的反倾销指控与日俱增。据欧盟委员会发表的一项统计报告显示,仅1999年,欧盟对其它国家和地区产品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案例高达89件,较上年增加61件,其中涉及中国内地产品案例为12件。
2.从对我国实施反倾销对象上看,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出口增长的稳定性与成长性。如欧盟对我国彩电、自行车、箱包、鞋类产品、热轧平板钢材与可锻铸铁管配件实施反倾销措施,特别是对我出口彩电征收高达44.6%的反倾销税,几乎使我国彩电退出欧盟市场,而这一市场每年进口量为1000-1500万台。出口市场日益萎缩,也是我国国内彩电企业大演价格战的一个外因。
3.反倾销发起国家和地区开始扩大。
4.反倾销诉讼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应对我国产品冲击的重要手段之一。
由比较优势理论来说,发展中国家跟发达国家比,具有低劳动力成本的比较优势,因而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前者以其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与后者比较优势的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品进行市场交换,双方各取所长。因为贸易条件、市场依存度和非价格竞争因素等条件的限制,一般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但是从实际情况看,由于资本积累和劳动力转移等退出障碍的存在,一些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不愿退出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或者尽可能地延长退出时间。这样,在产业结构完成升级之前,需要政府提供某种程度上的贸易保护。中国出口产品价格低廉,数量多,厂商分散的特点,就很容易成为国外反倾销诉讼的目标。
三、反倾销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反倾销不仅从微观层面上阻碍了中国一些商品出口,也直接和间接地对中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影响。反倾销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1.影响我国商品出口,加剧了我国外商投资环境
在遭受反倾销后,最直接的损失就是对投诉国的出口急剧下降,甚至失去该国市场,遭到反倾销指控的国家的出口产品容易遭到国外的反倾销,有可能造成出口的全面萎缩。反倾销虽然并不是一种惩罚手段,而是一种补偿措施,但是实际的效果却不是补偿结果如何,而是他的社会影响力。在该国遭受反倾销的商品将不受欢迎,进口商将很少或不去向遭受反倾销的出口国进口这类商品,并且,在征收了高额的反倾销关税以后,我国的出口产品在进口国就会失去竞争力,这样将会使我国对这种商品的出口量减少,使我国的出口产品缩小了在进口国的市场或退出该国市场。倾销这种行为是被各国所痛恨的。
2.阻碍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进的进程
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一般为5年,反倾销在严重抑制立案当年的出口的同时,也会影响今后3到5年内的出口,如果复审继续延长征税时间,造成的损失就会更大;二是损害还可能包括企业被迫做出的限制出口数量、遵守最低限价的承诺,这主要是指中止协议的情况;三是一些国家对反倾销手段的频繁使用,加大了出口企业和进口商的风险,使它们被迫放弃潜在的商业机会。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可以推定,反倾销已危及我国一般贸易出口相当份额的市场。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分析一般都只考虑到对贸易的影响,因为一般贸易出口的国内产业关联效应明显,反倾销对我国制造业发展、税收和就业也造成了严重损害,把这些间接损害一并考虑在内,有关研究估算的损害金额大大高于上述结果。
参考文献:
[1]刘琦.论倾销与反倾销动态博弈中可信性问题[J].法学评论,2002(10).
[2]黄岩君.中国反倾销实践指南[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
[3]田德旺.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J].中国环境科学,2002(2).
[4]李锋,章仁俊.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遇警机制的缺陷[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