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鉴定程序改革的价值理念及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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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鉴定程序制度改革的滞后,相关鉴定的民事诉讼案件一审、二审以及再审循环往复、连绵不断,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使民事鉴定程序的改革走出迷雾,必须在司法理念与价值取向上有一个正确的选择,在改革进程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在价值选项上要以自由、平等、正义等价值观作为评价改革成败与否的基本标准.民事鉴定程序的价值取向就在于基于经济关系基础上形成的一定社会自由、平等、正义的法律认可和规定,以实现民事鉴定程序中各类社会主体的利益需要,保护当事人正当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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