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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从分析家庭农场金融服务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着手,并剖析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进而提出了加大金融机构对家庭农场支持力度、解决家庭农场认证、增强农民保险意识等举措,为新形势下金融机构更好地助力家庭农场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家庭农场;金融服务;融资
[DOI]1013939/jcnkizgsc201521.202
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四次提到“家庭农场”的概念至今,我国的家庭农场虽然有了较大的发展,但由于农村金融服务方面支持力度不够,使得我国的家庭农场发展受到限制。本文从农村金融服务方面的现状入手,对金融服务如何更好地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服务进行探析。
1家庭农场金融服务的现状与问题
1..1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不足
目前,很多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机构在数量、种类以及服务内容上严重滞后,只有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少数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金融业务,这种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家庭农场的发展。农场主只能在仅有的这几家金融机构中寻求帮助。同时,由于这些金融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家庭农场认证的模糊性导致农场主无法在银行等金融机构顺利融资,或者获得扶助,农场主只能寻求民间借贷的帮助,而民间借贷没有法规法纪的保护,利率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埋下了隐患。农作物天生受到自然环境的制约,如果发生自然灾害或农作物收成不好,那么农场主无法顺利获得收入,也就无法偿还所借的民间贷款,长此以往不利于家庭农场在农村普及。
1.2家庭农场认证的模糊性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家庭农场”这一概念,它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是,目前对家庭农场以及农业产业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出现家庭农场认证模糊的问题:如“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有些农场主由于家里人口较少,往往在栽种与收割的时候出现人手不够,便会雇用劳动力,此时,怎么样的比例才能算作是达到“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这一标准没有具体的政策指导,所以许多想要建立家庭农场的农民无法顺利开展计划或者无法顺利取得扶助政策。
1.3融资困难的问题
作为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家庭农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其金融需求向更加多元化、多层次方向发展。而当前的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无论是从信贷规模、信贷期限、信贷产品,还是从金融服务方面,均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家庭农场金融需求规模化、金融服务特色化的需求。所以农场主想从其他的金融产品中成功贷到大额资金来补足缺口仍是一个难题。
1.4家庭农场的保险问题
农业本身由于运转周期长,受自然环境制约较大,所以风险也比较高,每一次的自然灾害发生都有可能会对农场造成无法挽救的损失。但是通过调查询问发现,许多农场主并没有进行农业投保。
2家庭农场金融服务滞后的原因
2.1金融政策滞后
第一,从贷款规模看,主要发放小额农户贷款、联保互保贷款,可贷资金非常有限。第二,从贷款期限来看,小额农贷的贷款期限多数为1年,不能满足家庭农场中长期的融资需求。较高的农村金融供给利率使得家庭农场融资成本较高,客观上制约了家庭农场的融资积极性。第三,从金融服务方式来看,业务品种缺乏,服务方式单一,结算手段落后,在产品设计、服务内容、准入标准、风险控制等方面均不能满足家庭农场的金融服务特色化需求。第四,贷款的金额额度小,可能无法弥补资金缺口。通过调查发现,在农村常见的金融机构中,农场主即便能够成功贷到贷款,所贷到的资金额度也比较少,甚至无法补足农场主的资金缺口。农村信用社的农民小额信用贷款的贷款额度最高为3万元,即便是担保贷款中抵押贷款最多也是在50万元以内。而邮政储蓄银行有一种农户联保贷款,担保贷款中抵押贷款最高为500万元,但这是建立在以下两个前提上。第一是必须要达到一定的规模;第二是有足够多的抵押物(只能贷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或者60%)。
2.2农场主自身原因
由于农场主自身的一些原因,法律意识不强,对农业保险具有规避风险或者农业还可以投保等有
关问题也不是十分了解。
第一,部分农场主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然灾害不可能年年都有,交的保费全部都浪费了,所以就干脆不交,反正也不会那么凑巧就遇到自然灾害了;第二,农业保险往往风险较大,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农业的损失会很大,而相应的保险公司的赔偿额也会很大,这导致了农业投保需要交纳较高的保费。但许多家庭农场本身的运作就缺少资金,农场主更加不可能交纳高额的保费,于是便只能不投保;第三,由于农业本身风险大,很多保险公司都不愿去做农业保险这一块,仅有的几个农业保险范围也只包含了几种基本的农作物,其覆盖面根本就不够大,无法应对多种多样的家庭农场的需要。
3加强农村金融服务 促进家庭农场发展
3.1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对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
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制定向农业倾斜的金融政策,鼓励当地政府与金融机构开展不同方式、不同层面的合作,支持农村的经济发展。同时,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入驻农村,确保家庭农场享有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政策和产品。
第一,国家支持推动银行贷款抵押物的改革创新,探索土地经营承包权,林权,农房贷款抵押等业务,将家庭农场中的耕地、一些农作物或者农业机械等都添加到银行的贷款抵押物范围中去;第二,国家补助并支持银行提供专门的农业贷款,提高农业抵押物贷款额度,改进银联保贷款方式,提高单户贷款额度,不断推进家庭农场整个行业的兴旺;第三,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对农户的信用进行评级,对那些信用级别高的农户设立专门的额度大,手续简便的信用贷款。
3.2解决认证模糊的措施
政府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出台家庭农场注册或认定的相关制度规定,对家庭农场的内涵、认定标准、设立条件、登记事项等做出规定,明确其经营主体、市场主体、法律主体地位。在此基础上我们要将家庭农场的认证标准详细化,清晰化,将一些“家庭成员是主要劳动力”等标准量化,避免家庭农场认证模糊的问题。
3.3培养农业保险意识
鼓励涉农金融部门开展对家庭农场的授信,拓展对家庭农场的保险范围,增加政策性保险支持,提高保险赔付比率,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
第一,由当地的政府支持,机构或者企业组办培训基地,各方面的培养农场主,让农场主认识到农业产业化,农业机械化及农业保险等概念,同时从各方面来升华农场主自身,扩宽农场主的视野,转变农场主的思维;第二,政府应支持并配合保险公司在农村的宣传,鼓励各大保险公司主动深入农村进行业务宣传与拓展客户群体。同时,保险公司也应改革农业保险的方式等,扩宽农业保险的范围;第三,国家加大对农业保险保费补助力度,认真落实到每户农场主身上,并且将农业保险保费补助范围适时扩大。
参考文献:
[1]周清明发展和规范家庭农场制度[J].新湘评论,2013(7)
[2]姚林华广西家庭农场金融需求调查[J].农村经营管理,2013(10)
[关键词]家庭农场;金融服务;融资
[DOI]1013939/jcnkizgsc201521.202
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四次提到“家庭农场”的概念至今,我国的家庭农场虽然有了较大的发展,但由于农村金融服务方面支持力度不够,使得我国的家庭农场发展受到限制。本文从农村金融服务方面的现状入手,对金融服务如何更好地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服务进行探析。
1家庭农场金融服务的现状与问题
1..1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不足
目前,很多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机构在数量、种类以及服务内容上严重滞后,只有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少数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金融业务,这种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家庭农场的发展。农场主只能在仅有的这几家金融机构中寻求帮助。同时,由于这些金融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家庭农场认证的模糊性导致农场主无法在银行等金融机构顺利融资,或者获得扶助,农场主只能寻求民间借贷的帮助,而民间借贷没有法规法纪的保护,利率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埋下了隐患。农作物天生受到自然环境的制约,如果发生自然灾害或农作物收成不好,那么农场主无法顺利获得收入,也就无法偿还所借的民间贷款,长此以往不利于家庭农场在农村普及。
1.2家庭农场认证的模糊性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家庭农场”这一概念,它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是,目前对家庭农场以及农业产业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出现家庭农场认证模糊的问题:如“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有些农场主由于家里人口较少,往往在栽种与收割的时候出现人手不够,便会雇用劳动力,此时,怎么样的比例才能算作是达到“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这一标准没有具体的政策指导,所以许多想要建立家庭农场的农民无法顺利开展计划或者无法顺利取得扶助政策。
1.3融资困难的问题
作为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家庭农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其金融需求向更加多元化、多层次方向发展。而当前的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无论是从信贷规模、信贷期限、信贷产品,还是从金融服务方面,均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家庭农场金融需求规模化、金融服务特色化的需求。所以农场主想从其他的金融产品中成功贷到大额资金来补足缺口仍是一个难题。
1.4家庭农场的保险问题
农业本身由于运转周期长,受自然环境制约较大,所以风险也比较高,每一次的自然灾害发生都有可能会对农场造成无法挽救的损失。但是通过调查询问发现,许多农场主并没有进行农业投保。
2家庭农场金融服务滞后的原因
2.1金融政策滞后
第一,从贷款规模看,主要发放小额农户贷款、联保互保贷款,可贷资金非常有限。第二,从贷款期限来看,小额农贷的贷款期限多数为1年,不能满足家庭农场中长期的融资需求。较高的农村金融供给利率使得家庭农场融资成本较高,客观上制约了家庭农场的融资积极性。第三,从金融服务方式来看,业务品种缺乏,服务方式单一,结算手段落后,在产品设计、服务内容、准入标准、风险控制等方面均不能满足家庭农场的金融服务特色化需求。第四,贷款的金额额度小,可能无法弥补资金缺口。通过调查发现,在农村常见的金融机构中,农场主即便能够成功贷到贷款,所贷到的资金额度也比较少,甚至无法补足农场主的资金缺口。农村信用社的农民小额信用贷款的贷款额度最高为3万元,即便是担保贷款中抵押贷款最多也是在50万元以内。而邮政储蓄银行有一种农户联保贷款,担保贷款中抵押贷款最高为500万元,但这是建立在以下两个前提上。第一是必须要达到一定的规模;第二是有足够多的抵押物(只能贷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或者60%)。
2.2农场主自身原因
由于农场主自身的一些原因,法律意识不强,对农业保险具有规避风险或者农业还可以投保等有
关问题也不是十分了解。
第一,部分农场主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然灾害不可能年年都有,交的保费全部都浪费了,所以就干脆不交,反正也不会那么凑巧就遇到自然灾害了;第二,农业保险往往风险较大,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农业的损失会很大,而相应的保险公司的赔偿额也会很大,这导致了农业投保需要交纳较高的保费。但许多家庭农场本身的运作就缺少资金,农场主更加不可能交纳高额的保费,于是便只能不投保;第三,由于农业本身风险大,很多保险公司都不愿去做农业保险这一块,仅有的几个农业保险范围也只包含了几种基本的农作物,其覆盖面根本就不够大,无法应对多种多样的家庭农场的需要。
3加强农村金融服务 促进家庭农场发展
3.1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对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
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制定向农业倾斜的金融政策,鼓励当地政府与金融机构开展不同方式、不同层面的合作,支持农村的经济发展。同时,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入驻农村,确保家庭农场享有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政策和产品。
第一,国家支持推动银行贷款抵押物的改革创新,探索土地经营承包权,林权,农房贷款抵押等业务,将家庭农场中的耕地、一些农作物或者农业机械等都添加到银行的贷款抵押物范围中去;第二,国家补助并支持银行提供专门的农业贷款,提高农业抵押物贷款额度,改进银联保贷款方式,提高单户贷款额度,不断推进家庭农场整个行业的兴旺;第三,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对农户的信用进行评级,对那些信用级别高的农户设立专门的额度大,手续简便的信用贷款。
3.2解决认证模糊的措施
政府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出台家庭农场注册或认定的相关制度规定,对家庭农场的内涵、认定标准、设立条件、登记事项等做出规定,明确其经营主体、市场主体、法律主体地位。在此基础上我们要将家庭农场的认证标准详细化,清晰化,将一些“家庭成员是主要劳动力”等标准量化,避免家庭农场认证模糊的问题。
3.3培养农业保险意识
鼓励涉农金融部门开展对家庭农场的授信,拓展对家庭农场的保险范围,增加政策性保险支持,提高保险赔付比率,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
第一,由当地的政府支持,机构或者企业组办培训基地,各方面的培养农场主,让农场主认识到农业产业化,农业机械化及农业保险等概念,同时从各方面来升华农场主自身,扩宽农场主的视野,转变农场主的思维;第二,政府应支持并配合保险公司在农村的宣传,鼓励各大保险公司主动深入农村进行业务宣传与拓展客户群体。同时,保险公司也应改革农业保险的方式等,扩宽农业保险的范围;第三,国家加大对农业保险保费补助力度,认真落实到每户农场主身上,并且将农业保险保费补助范围适时扩大。
参考文献:
[1]周清明发展和规范家庭农场制度[J].新湘评论,2013(7)
[2]姚林华广西家庭农场金融需求调查[J].农村经营管理,2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