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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国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在快速发展,法律方面也不例外。以宪法为根本的多部法律都在不断被修正,使其更能适应现代中国的国情。其中,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中的第一百一十六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进行了修改。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顾名思义,是对财务报告造假或隐瞒重要内容,即故意欺骗而设立的罪名。笔者在本文中主要对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定义,及对他的具体规定做出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