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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较好地解决了民族问题,因此,必须继续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但是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之下的有些配套法律与政策已经显示出某种不适应性,有及时渐进微调完善的必要,否则任其发展会严重影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巩固与发展,进而影响中华民族的团结繁荣和国家的安全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