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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其中有一项内容非常引人关注:如果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尽孝道,拒不承担赡养等义务,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这一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惩戒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而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个人“孝道”作出具体规定,还是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