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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电视无疑已经成为最为普及的传播载体,由此而吸引了众多发展中企业对电视广告的投入。但是,由于很多企业对电视这个特殊媒体的广告专业所知甚少,以致于有些电视广告代理商在与企业签订的广告合同中玩“文字陷阱”,其隐蔽的欺骗性使企业很难防范,最终落得个“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这种事例在国内企业中并不鲜见。 随着鞋革企业在电视媒体广告投放量的不断增加,本刊特别转载《新京报》“蜘蛛王广告诉讼揭秘”一文,以此为镜,明示行业同仁,避免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