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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the right to know)又称了解权或知悉权,就广义而言,是指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的自由,是从官方或非官方获知有关情况的权利。狭义而言则仅指知悉官方有关情况的权利。本文论及的是狭义的,是人民对政府机关的知情权。从上述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出,要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切实保障《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权利,必须依赖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调“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