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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对人民政协的历史经验、重要原则和历史使命、基本任务作了精辟概括。这篇讲话和他在庆祝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描绘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轮廓、特点、优势和前景,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文献。
关于协商民主在中国形成和发展的源头,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概括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它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源自近代以后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进程,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源自新中国成立后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共同实现的伟大创造,源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政治体制上的不断创新,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这五“源”,首先是文化之源。
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与西方有很大的不同。在中国原始社会后期,处理政事包括在权力授受时,实行的就是与古希腊民主不一样的民主制度。在《尚书·尧典》、《尚书·舜典》中记载说,凡是举国大事,尧、舜都要召集“四岳”或“十二有牧”、“四岳群牧”开会,这些会议实际上是酋长会议。重大问题的决策都经酋长会议,由尧、舜这样的部落领袖与酋长们协商决定,实行的是协商民主而非选举(票决)民主。
在中国古代经典中也有“选”这个字,比如“选贤与能”。但是这个“选”不是选举之“选”,而是推选之“选”。舜被推选为部落领袖,就是尧在“四岳”会议上经与酋长们协商推选出来的。这在《尚书·尧典》中有具体的记载。古人把这种选拔领导人的方式,称为“禅让”。所以,“选”在中国有选举与推选之别。在英文中,相对应的就是election和selection两个词。选举的方式是票决,推选的方式是协商。这两种方式都是民主的方式,但又不一样。
由于中国有过令后人津津乐道的“禅让”式的协商民主传统,再加上中国几千年来追求的“和而不同”的哲学理念,相对于競争性的民主形式,中国人更习惯于比较和谐的协商民主形式。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指出:“人民政协植根于中国历史文化,产生于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革命的伟大斗争,发展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光辉实践,具有鲜明中国特色。”
一是在统一战线发展过程中,协商民主思想逐步形成。在统一战线中,民主协商已经是我们党的基本工作方法。为筹建新中国,中共中央在1948年4月30日发表了著名的“五一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里“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即筹备新政协,是将非制度化的统一战线转化为组织化制度化的统一战线的重大决策。而后,毛泽东还致函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主席李济深和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常务委员沈钧儒。中共中央给沪局、港分局也发出了关于邀请各民主党派及重要人民团体代表来解放区开政治协商会议的指示。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第一,“政治协商会议”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第二,这一形式的基本特点,是具有不同阶级基础的政治和社会组织,通过对话和协商,“尽可能求得全体一致”。这种民主形式,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协商民主”。
二是在人民政协召开过程中,新民主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正式确立。在“五一口号”中,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提出了“分三步走”建立新中国的政治设想。这就是:(1)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召集人民代表大会;(2)普选人民代表,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新中国并选举产生中央人民政府。后来,由于人民大革命和解放战争形势的发展,一方面,在解放军的强大攻势下,国民党军队兵败如山倒,大半个中国迅速解放,迫切需要建立新政权;另一方面,大西南和东南沿海一些岛屿还在打仗,普选人民代表的条件还不成熟。因此,经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决定由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来建立新中国。人民政协的召开,是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建立的标志。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也标志着协商民主这种新型的民主形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时的协商民主制度,由于是人民内部各个阶级包括与剥削阶级之间的民主协商制度,从其性质来讲,属于新民主主义政治范畴的协商民主,也即新民主主义协商民主。
三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立,并与选举民主相得益彰。在新中国成立时,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人民政协既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又是“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的权力机构。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完成了代行国家政权职能后,开始了重要的转型。
在毛泽东决定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继续保留人民政协并发挥其作用的时候,他说过一段非常重要的话:“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这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他还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已经包括了各方面,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代表性当然很大。但它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所以政协仍有存在的必要,而不是多余的。”其政治学意义就是破解了选举民主势必会使选民形成“多数人”与“少数人”的矛盾,以及选举无法实现“少数人”民主权利的难题。按照毛泽东当年的思路,选举是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要坚持和完善;同时也要解决选举过程中发生的少数人的权利怎么样实现的问题。这样,就在中国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两会”。
四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两种民主形式”的科学概括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形成。2006年,中共中央5号文件指出:“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广泛协商,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统一。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07年11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第一次确认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个概念,并强调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
2012年召开的中共十八大,在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
從这个历史脉络的回顾和梳理中,我们可以注意到四点:(1)协商民主是我们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具有方法、思想理论和制度三种形态;(2)协商民主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经历了从新民主主义协商民主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历程;(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还在发展中,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4)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辅相成、相互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色”之所在。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人民政协的工作,都发生了根本的转型。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加快发展过程中,伴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两会”召开的制度化,我国的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也在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等方面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首先,人民政协具有结构上的特点和优势。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创造,它的构成不仅与西方议院包括上院或参议院不同,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也不同。人民政协在结构上由政党、人民团体、社会界别及其社会精英组合而成,是按照界别组织起来的。目前,全国政协的政协委员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主要人民团体、各民族各界别的代表人士以及台港澳特邀代表等34个界别组成。共产党是国家的领导核心,但在政协里只是34个界别之一,且总人数不超过40%。这一结构设计,保证了人民政协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既打破了区域性和行政性的壁垒,又有利于充分开展协商民主。
其次,人民政协具有功能上的特点和优势。人民政协这一构成,决定了它必定也只能按照民主的要求来运作,决定了这种民主主要以协商的形式来进行,决定了这种协商民主是集思广益、献计献策的融智式民主,也决定了这种民主所包含的监督必定是非对抗性的民主监督。来自各个界别的政协委员平等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在理性的讨论和协商中做出大家都能接受的决策。这样,既推进了民主政治的发展,又维护了团结和谐,把“政治参与”与“有序”结合起来,实现了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政协委员没有行政上的上下级之分,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能够把民主与和谐、协商与监督融于一体,具有独特的优势。与此同时,政协还设立了由相关界别委员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包括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港澳台委员会和外事委员会,对国家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建议,同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专题协商,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
再次,人民政协在运作方式上也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人民政协运作的基本方式是实行会议制、提案制、反映社情民意制、委员视察制和调查研究制。为了开好会议,人民政协设立了专委会,在会前组织委员进行调研,以期对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务实的内容和充分的准备。与此同时,政协委员通过各种形式的会议以及视察、调研等活动,了解社情民意,并通过提案等形式表达意愿、意见。为了发挥政协委员的政治协商、参政论政、民主监督作用,人民政协还通过党政领导人或党政部门领导人听取大会发言、参加专题协商会、联合办案会等形式,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人民政协的会议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保证人民依法有效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
根据这样的指导思想,他强调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他说:“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因此,我们既要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又要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是“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的民主实现形式。
他特别强调,实行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求我们在治国理政时在人民内部各方面进行广泛商量。他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这个论述,在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史上是第一次。这里所说的“商量”,就是“民主协商”。
协商民主“特”在中华文明的文化源头上
关于协商民主在中国形成和发展的源头,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概括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它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源自近代以后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进程,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源自新中国成立后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共同实现的伟大创造,源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政治体制上的不断创新,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这五“源”,首先是文化之源。
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与西方有很大的不同。在中国原始社会后期,处理政事包括在权力授受时,实行的就是与古希腊民主不一样的民主制度。在《尚书·尧典》、《尚书·舜典》中记载说,凡是举国大事,尧、舜都要召集“四岳”或“十二有牧”、“四岳群牧”开会,这些会议实际上是酋长会议。重大问题的决策都经酋长会议,由尧、舜这样的部落领袖与酋长们协商决定,实行的是协商民主而非选举(票决)民主。
在中国古代经典中也有“选”这个字,比如“选贤与能”。但是这个“选”不是选举之“选”,而是推选之“选”。舜被推选为部落领袖,就是尧在“四岳”会议上经与酋长们协商推选出来的。这在《尚书·尧典》中有具体的记载。古人把这种选拔领导人的方式,称为“禅让”。所以,“选”在中国有选举与推选之别。在英文中,相对应的就是election和selection两个词。选举的方式是票决,推选的方式是协商。这两种方式都是民主的方式,但又不一样。
由于中国有过令后人津津乐道的“禅让”式的协商民主传统,再加上中国几千年来追求的“和而不同”的哲学理念,相对于競争性的民主形式,中国人更习惯于比较和谐的协商民主形式。
协商民主“特”在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实践源头上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指出:“人民政协植根于中国历史文化,产生于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革命的伟大斗争,发展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光辉实践,具有鲜明中国特色。”
一是在统一战线发展过程中,协商民主思想逐步形成。在统一战线中,民主协商已经是我们党的基本工作方法。为筹建新中国,中共中央在1948年4月30日发表了著名的“五一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里“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即筹备新政协,是将非制度化的统一战线转化为组织化制度化的统一战线的重大决策。而后,毛泽东还致函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主席李济深和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常务委员沈钧儒。中共中央给沪局、港分局也发出了关于邀请各民主党派及重要人民团体代表来解放区开政治协商会议的指示。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第一,“政治协商会议”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第二,这一形式的基本特点,是具有不同阶级基础的政治和社会组织,通过对话和协商,“尽可能求得全体一致”。这种民主形式,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协商民主”。
二是在人民政协召开过程中,新民主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正式确立。在“五一口号”中,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提出了“分三步走”建立新中国的政治设想。这就是:(1)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召集人民代表大会;(2)普选人民代表,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新中国并选举产生中央人民政府。后来,由于人民大革命和解放战争形势的发展,一方面,在解放军的强大攻势下,国民党军队兵败如山倒,大半个中国迅速解放,迫切需要建立新政权;另一方面,大西南和东南沿海一些岛屿还在打仗,普选人民代表的条件还不成熟。因此,经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决定由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来建立新中国。人民政协的召开,是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建立的标志。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也标志着协商民主这种新型的民主形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时的协商民主制度,由于是人民内部各个阶级包括与剥削阶级之间的民主协商制度,从其性质来讲,属于新民主主义政治范畴的协商民主,也即新民主主义协商民主。
三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立,并与选举民主相得益彰。在新中国成立时,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人民政协既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又是“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的权力机构。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完成了代行国家政权职能后,开始了重要的转型。
在毛泽东决定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继续保留人民政协并发挥其作用的时候,他说过一段非常重要的话:“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这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他还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已经包括了各方面,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代表性当然很大。但它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所以政协仍有存在的必要,而不是多余的。”其政治学意义就是破解了选举民主势必会使选民形成“多数人”与“少数人”的矛盾,以及选举无法实现“少数人”民主权利的难题。按照毛泽东当年的思路,选举是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要坚持和完善;同时也要解决选举过程中发生的少数人的权利怎么样实现的问题。这样,就在中国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两会”。
四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两种民主形式”的科学概括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形成。2006年,中共中央5号文件指出:“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广泛协商,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统一。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07年11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第一次确认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个概念,并强调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
2012年召开的中共十八大,在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
從这个历史脉络的回顾和梳理中,我们可以注意到四点:(1)协商民主是我们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具有方法、思想理论和制度三种形态;(2)协商民主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经历了从新民主主义协商民主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历程;(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还在发展中,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4)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辅相成、相互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色”之所在。
协商民主“特”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创新上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人民政协的工作,都发生了根本的转型。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加快发展过程中,伴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两会”召开的制度化,我国的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也在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等方面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首先,人民政协具有结构上的特点和优势。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创造,它的构成不仅与西方议院包括上院或参议院不同,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也不同。人民政协在结构上由政党、人民团体、社会界别及其社会精英组合而成,是按照界别组织起来的。目前,全国政协的政协委员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主要人民团体、各民族各界别的代表人士以及台港澳特邀代表等34个界别组成。共产党是国家的领导核心,但在政协里只是34个界别之一,且总人数不超过40%。这一结构设计,保证了人民政协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既打破了区域性和行政性的壁垒,又有利于充分开展协商民主。
其次,人民政协具有功能上的特点和优势。人民政协这一构成,决定了它必定也只能按照民主的要求来运作,决定了这种民主主要以协商的形式来进行,决定了这种协商民主是集思广益、献计献策的融智式民主,也决定了这种民主所包含的监督必定是非对抗性的民主监督。来自各个界别的政协委员平等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在理性的讨论和协商中做出大家都能接受的决策。这样,既推进了民主政治的发展,又维护了团结和谐,把“政治参与”与“有序”结合起来,实现了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政协委员没有行政上的上下级之分,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能够把民主与和谐、协商与监督融于一体,具有独特的优势。与此同时,政协还设立了由相关界别委员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包括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港澳台委员会和外事委员会,对国家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建议,同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专题协商,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
再次,人民政协在运作方式上也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人民政协运作的基本方式是实行会议制、提案制、反映社情民意制、委员视察制和调查研究制。为了开好会议,人民政协设立了专委会,在会前组织委员进行调研,以期对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务实的内容和充分的准备。与此同时,政协委员通过各种形式的会议以及视察、调研等活动,了解社情民意,并通过提案等形式表达意愿、意见。为了发挥政协委员的政治协商、参政论政、民主监督作用,人民政协还通过党政领导人或党政部门领导人听取大会发言、参加专题协商会、联合办案会等形式,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人民政协的会议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保证人民依法有效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
根据这样的指导思想,他强调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他说:“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因此,我们既要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又要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是“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的民主实现形式。
他特别强调,实行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求我们在治国理政时在人民内部各方面进行广泛商量。他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这个论述,在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史上是第一次。这里所说的“商量”,就是“民主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