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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淘宝网与国家工商总局网上“约架”,将“打假”这一往常只在3·15期间才会火热的话题,提前引爆。虽然最后双方表示“握手言和”,但这一事件所折射出来的打假命题却值得深思。
如何看待中国的假货问题,有横向和纵向两个视野。从横向来看,中国假货恐怕在世界上是闻名的,甚至可能还顶着“假货最大生产国”的恶名;但如果从纵向上来看,中国假冒伪劣产品的比例是在逐年渐少的,这一点恐怕也不能否认。
在淘宝的抗辩理由中,有一条即指“假货是一种社会现象”,将其归结为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必然。这一点也并没有错,从历史经验来看,假货泛滥似乎是制造业大国的“必经之路”,美国、德国、日本这些今日以产品质量过硬著称的国家,在历史上也曾经历过假货猖獗的阶段。
但存在并不代表它是一种正确和合理的价值判断。既然它是一种社会现象,就说明没有一个人是孤岛。中国要走出假货泛滥的历史阶段,就需要从各个层面去进行治理和改变,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应该说,中国这些年来政府监管有了很大进步。《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继修订或出台,国家质检部门和国家工商部门的打假投入也是有增无减。
不过,在产品质量监管体制上,目前是质检部门管生产环节,工商部门管流通环节。这种监管体系带来的一个问题是协同不足,互有推诿。质检监管有相当大部分抽检是企业送检,而工商监管是在流通环节随机抽检。前者企业容易蒙混过关,而后者如果发现问题,也面临着处罚权被部分架空的问题。
另一个是如何解决监管趋利化的问题。运动式执法,更多时候是因为利益需求和政绩需求,将公共监管转化为部门或个人利益驱动,这样的监管是投入越大,反而会越加重企业负担。
还有一个客观问题则是监管成本。在这一次淘宝与工商的PK中,抽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也是被非议的原因之一。固然这次的抽样有着相对明显的缺陷,但在日常抽检中,监管部门同样也面临着没有办法大规模抽样的问题,因为这意味着巨大的成本投入,以中国商品生产和流通数量之巨,监管成本是无法全面履盖的。
以上三点都导致了政府监管水平和效率不足,而有效的解决途径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进行社会共担共治。
以淘宝平台的商品及企业聚集度,利用好淘宝的大数据分析本身,就很有利于打假效率提升和降低监管成本;而不管是从国外经验还是国内经验来看,职业打假人和打假公司也可以发挥很大的力量。一般来说,权利人不投诉,假货被发现和引起重视的程度就不足。国外ebay、亚马逊的许多打假案例即来自于打假公司或打假人的举报。这也是“市场自净”的一部分。
最为重要的力量之一,还来自于消费者维权组织。从各国经验来看,专业、有代表性、为数众多的民间消费者维权组织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力量。此外,媒体监督也是另一种重要力量。
还有消费者个体,要具备维权意识,走出自私自利的消费主义迷思,拒绝假货,敢于维权。
只有通过社会共治,才能使打假维权走出目前政府监管成本高,监管水平和效率低下的格局,尽快走出制造业的“黑暗时期”。
如何看待中国的假货问题,有横向和纵向两个视野。从横向来看,中国假货恐怕在世界上是闻名的,甚至可能还顶着“假货最大生产国”的恶名;但如果从纵向上来看,中国假冒伪劣产品的比例是在逐年渐少的,这一点恐怕也不能否认。
在淘宝的抗辩理由中,有一条即指“假货是一种社会现象”,将其归结为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必然。这一点也并没有错,从历史经验来看,假货泛滥似乎是制造业大国的“必经之路”,美国、德国、日本这些今日以产品质量过硬著称的国家,在历史上也曾经历过假货猖獗的阶段。
但存在并不代表它是一种正确和合理的价值判断。既然它是一种社会现象,就说明没有一个人是孤岛。中国要走出假货泛滥的历史阶段,就需要从各个层面去进行治理和改变,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应该说,中国这些年来政府监管有了很大进步。《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继修订或出台,国家质检部门和国家工商部门的打假投入也是有增无减。
不过,在产品质量监管体制上,目前是质检部门管生产环节,工商部门管流通环节。这种监管体系带来的一个问题是协同不足,互有推诿。质检监管有相当大部分抽检是企业送检,而工商监管是在流通环节随机抽检。前者企业容易蒙混过关,而后者如果发现问题,也面临着处罚权被部分架空的问题。
另一个是如何解决监管趋利化的问题。运动式执法,更多时候是因为利益需求和政绩需求,将公共监管转化为部门或个人利益驱动,这样的监管是投入越大,反而会越加重企业负担。
还有一个客观问题则是监管成本。在这一次淘宝与工商的PK中,抽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也是被非议的原因之一。固然这次的抽样有着相对明显的缺陷,但在日常抽检中,监管部门同样也面临着没有办法大规模抽样的问题,因为这意味着巨大的成本投入,以中国商品生产和流通数量之巨,监管成本是无法全面履盖的。
以上三点都导致了政府监管水平和效率不足,而有效的解决途径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进行社会共担共治。
以淘宝平台的商品及企业聚集度,利用好淘宝的大数据分析本身,就很有利于打假效率提升和降低监管成本;而不管是从国外经验还是国内经验来看,职业打假人和打假公司也可以发挥很大的力量。一般来说,权利人不投诉,假货被发现和引起重视的程度就不足。国外ebay、亚马逊的许多打假案例即来自于打假公司或打假人的举报。这也是“市场自净”的一部分。
最为重要的力量之一,还来自于消费者维权组织。从各国经验来看,专业、有代表性、为数众多的民间消费者维权组织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力量。此外,媒体监督也是另一种重要力量。
还有消费者个体,要具备维权意识,走出自私自利的消费主义迷思,拒绝假货,敢于维权。
只有通过社会共治,才能使打假维权走出目前政府监管成本高,监管水平和效率低下的格局,尽快走出制造业的“黑暗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