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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9月24日)沪府办发〔2015〕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切实提高本市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本市职工医疗互助救助工作作如下通知:一、用人单位要主动承担职工医疗互助救助工作的责任(一)各用人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对因病致贫的特困职工给予必要的帮困救助.要继续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