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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在“评价意见”中指出:“评价的表述方式一般分为定性和定量。定性评价的主要形式是评语,包括书面评语和口头评语;定量评价可采用百分制、‘等第制’。”这就肯定了“等第制”评价在学校教学评价中的意义和形式。上海市全面推行小学“等第制”评价,推广了“等第制”评价在一线教学中的应用,也强化了“等第制”评价在教学实践中的地位。其目的在于从“重分数”转向“重素养”,通过评价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