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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青海西左前旗扎萨克银印是青海省博物馆收藏的一方清代官印,该印材质精良,器形规整,铸造工艺精细,堪称印中精品。该印是研究清政府对青海地区蒙古族的统治的不可多得的实物佐证。
关键词:清代;青海蒙古族;官印;扎萨克
青海省博物馆收藏的青海西左前旗扎萨克银印,质地为银质,印面呈正方形。上部为虎形钮,虎双耳竖起,抬首前视,虎视眈眈,前腿直立,后腿卧地,呈半蹲状。虎全身装饰着细小的祥云纹饰,有吉祥美好的寓意,还有细小而密集的竖线纹装饰老虎全身,代表虎的皮毛,使虎看上去更加逼真。印面竖排阳刻满文,汉译为“青海西左前旗扎萨克之印”。虎钮两侧阴刻满文边款,内容与印文相同,印的前侧边和后侧边分别阴刻有汉文和满文的“礼部造”字样,左侧面阴刻满文“雍正二十一年造”字样。印面正方形边长10.7厘米,高11厘米,重3780克。此印材质精良,器形规整,铸造工艺精细,堪称印中精品。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
1 青海蒙古族历史
蒙古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千百年来,他们过着逐水草而迁徙的游牧生活。“蒙古”一词最早见于《旧唐书》和《契丹国志》,它的意思是“永恒之火”。青海蒙古族是青海世居少数民族之一,又称“德都蒙古”,约在13世纪20年代进入青海地区。青海蒙古族一般为和硕特部,但也有来自喀尔喀与土默特、鄂尔多斯的部落。他们与早已在青海地区生活的藏族先民相生共处,很多风俗习惯相互交融。例如,青海蒙古族在服装上藏族化,但仍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等。青海蒙古族在青海地区的柴达木盆地、环青海湖四周、青海南部高原,已经繁衍生息了六七百年。
17世纪30年代,应青海地区的藏传佛教格鲁派首领要求,蒙古和硕特部首领固始汗带领本部人马,自蒙古一路南下,在青海地区与反对藏传佛教格鲁派的派系进行了艰苦的战斗,并最终赢得了战争的胜利。自此,蒙古和硕特部统治青海、西藏地区长达七十余年。
18世纪初,准噶尔部攻占西藏。为维护清政府对西藏的统治,1720年,清政府派军与准噶尔部作战,意图收复西藏。同时,联络固始汗之孙罗卜藏丹津,请其同时攻击准噶尔部。罗卜藏丹津在逐出准噶尔部的战斗中立有战功,但清政府在收复西藏后没有继续将西藏交给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管辖。罗卜藏丹津对清政府此举不满,于1723年反叛,欲脱离清政府管辖。清政府派遣川陕总督年羹尧平叛动乱,清军于1724年4月荡平罗卜藏丹津叛军,之后杀戮了大量的青海蒙古族。自此以后,青海地区蒙古族人口大减,蒙古族和藏族形势因此而反转,由蒙强藏弱转为藏强蒙弱,蒙古族在青海地区的实力大为减弱。
2 扎萨克制度
雍正二年(1724),平定罗卜藏丹津叛乱后,年羹尧上奏《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禁约青海十二事》,提出了管理青海蒙古族的初步设想,即分散和削弱青海蒙古部落力量,分而制之。所以就仿照蒙古扎萨克制度,划旗定界,将青海蒙古族部落统一编旗,共分编二十九旗,河北二十四旗、河南五旗。规定各旗不得互相统属,不得私自往来,不设盟,“恪守份地,不许强占、扩大领地”,从而加强清政府对青海蒙古族各旗的直接统治。青海地区的蒙古族每旗设扎萨克一人,“扎萨克”一词是蒙古语的音译,源出“扎撒”一词,意为“支配者”“尊长”,是清代蒙古族对一旗之长的称呼,同时也是清朝时期对蒙古王公贵族授予的军事、政治官职爵位。对于扎萨克的人选,清政府是经过严格挑选的,受封的扎萨克都会得到清政府颁发的官印作为权力的象征,确保地方稳定和平安。扎萨克的主要职责是处理旗内的行政、司法、赋税、徭役、军事以及贸易等事务。
我国有许多兄弟民族生活在边疆地区,历代封建王朝为了加强与边疆各地区、各民族的团结,大多设有专门的机构处理边疆地区的民族事务,如秦代的典客、汉代的客曹尚书、隋唐时期的主客司、元代的宣政院等。到了清代,清太祖皇太极于公元1636年设立了蒙古衙门,主要管理蒙古族事务。之后,皇太极又将蒙古衙门改为理藩院,归礼部管理。康熙皇帝即位以后,认为理藩院责任重大,不应当再隶属于礼部,于是将其独立出来,与当时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同等级别。
蒙古族各旗就是由清政府的理藩院管理。理藩院规定,旗与旗之间不得干预彼此的内部事务。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各旗之间为争夺属民和牧场而引发的争端,有利于社会的安定。清政府在扎萨克职位以下还设有协理台吉、管理章京、梅伦章京和参领等官职,除了协理台吉必须由皇帝钦定以外,其他官职可由各盟旗自行任命。
清政府对青海蒙古族的治理采用“恩威并施、刚柔相济”的政策,严格管理之外,赋予了各旗旗长扎萨克充分的权利和利益。清政府给每位扎萨克分封了广袤的土地,领地内的一切都归其所有。扎萨克不用给清政府缴纳税赋,对其领地内的民眾有绝对的统治权。这些权力可以世袭,蒙古王公贵族一代又一代地统治着自己的领地,生息繁衍。正是因为如此,清代青海蒙古族各部才能和谐共处、维持平衡,同时也确保了清代雍正以后时期青海地区的稳定,扎萨克制度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3 清代官印
中国古代的官印由朝廷颁发,是各级官员权力的象征。清代官印的种类主要包括皇帝玉玺、各级朝官官印、地方行政官员官印、军事机构官印等。这些官印根据官职高低有严格的等级区分。主要从质地、印钮、尺寸、印文风格、款式等方面来区分。
清代官员的官印质地主要有玉、金、银镀金、银、铜、木等,自皇帝依次而下使用。皇帝所用玺印质地以玉为主,兼用金质,玉又分为白玉、青玉、碧玉、墨玉等不同品质。玉印为皇帝专用,其他臣僚不得使用。玉印之下为金质印,清代主要是后妃中的太后、皇后、皇贵妃、妃及皇太子、亲王、亲王世子的册封印。银质官印是除皇帝玺印外实际钤印中的最高品质,主要为一、二品要员用印。铜质印、木质印主要是地方各级官员所用印信。
清代官印的印钮主要有龙钮、龟钮、麒麟钮、虎钮。龙钮印只能是皇帝的玉玺使用,代表大清政府至高无上的权力,除此之外,皇后、皇太后、太皇太后、皇太子之印也可用龙钮。比龙钮印低一级的是龟钮印,一般妃子印、和硕亲王印、亲王世子印都可用龟钮。清代的龟钮并不完全像龟,其头部和尾部均为龙形,只有身体像龟,这种龟钮体现了持印人的特殊身份。麒麟钮官印是清代的独创,多用于受分封的郡王印。而虎钮印大多颁给有爵位的人和一二品武官、边政大臣。扎萨克作为青海蒙古族一旗之长,用的正是虎钮印,说明了清政府对青海蒙古族的重视。
清代官印印面大小与官职高低成正比。皇帝的玺印尺寸最大,如皇帝“广运之宝”玉玺,“方六寸,厚二寸一分。交龙钮,高二寸”,各级官印尺寸依次而下,边长、印厚呈递减之势。
青海省博物馆收藏的这枚青海西左前旗扎萨克银印,造型古朴简练,敦实厚重,印钮上的老虎雄壮威武,印文布局严整规范,字迹刚健有力,是不可多得的清代古印精品,同时也是清政府管理青海蒙古族各旗的历史见证,有着珍贵的史料价值,为研究清代青海地区的政治制度和民族关系提供了珍贵的实物佐证。
参考文献
[1]林冠群.“大西藏”之商榷——西藏境域变迁的探讨[J].中国藏学,2011(S1).
[2]马梦玲,赵君.青海蒙古族汉语普通话使用中的语音偏误[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
[3]任万平.清代官印制度综论(第一辑)[M].编者不详.明清论丛.北京:紫禁城出版社,1999(12).
关键词:清代;青海蒙古族;官印;扎萨克
青海省博物馆收藏的青海西左前旗扎萨克银印,质地为银质,印面呈正方形。上部为虎形钮,虎双耳竖起,抬首前视,虎视眈眈,前腿直立,后腿卧地,呈半蹲状。虎全身装饰着细小的祥云纹饰,有吉祥美好的寓意,还有细小而密集的竖线纹装饰老虎全身,代表虎的皮毛,使虎看上去更加逼真。印面竖排阳刻满文,汉译为“青海西左前旗扎萨克之印”。虎钮两侧阴刻满文边款,内容与印文相同,印的前侧边和后侧边分别阴刻有汉文和满文的“礼部造”字样,左侧面阴刻满文“雍正二十一年造”字样。印面正方形边长10.7厘米,高11厘米,重3780克。此印材质精良,器形规整,铸造工艺精细,堪称印中精品。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
1 青海蒙古族历史
蒙古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千百年来,他们过着逐水草而迁徙的游牧生活。“蒙古”一词最早见于《旧唐书》和《契丹国志》,它的意思是“永恒之火”。青海蒙古族是青海世居少数民族之一,又称“德都蒙古”,约在13世纪20年代进入青海地区。青海蒙古族一般为和硕特部,但也有来自喀尔喀与土默特、鄂尔多斯的部落。他们与早已在青海地区生活的藏族先民相生共处,很多风俗习惯相互交融。例如,青海蒙古族在服装上藏族化,但仍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等。青海蒙古族在青海地区的柴达木盆地、环青海湖四周、青海南部高原,已经繁衍生息了六七百年。
17世纪30年代,应青海地区的藏传佛教格鲁派首领要求,蒙古和硕特部首领固始汗带领本部人马,自蒙古一路南下,在青海地区与反对藏传佛教格鲁派的派系进行了艰苦的战斗,并最终赢得了战争的胜利。自此,蒙古和硕特部统治青海、西藏地区长达七十余年。
18世纪初,准噶尔部攻占西藏。为维护清政府对西藏的统治,1720年,清政府派军与准噶尔部作战,意图收复西藏。同时,联络固始汗之孙罗卜藏丹津,请其同时攻击准噶尔部。罗卜藏丹津在逐出准噶尔部的战斗中立有战功,但清政府在收复西藏后没有继续将西藏交给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管辖。罗卜藏丹津对清政府此举不满,于1723年反叛,欲脱离清政府管辖。清政府派遣川陕总督年羹尧平叛动乱,清军于1724年4月荡平罗卜藏丹津叛军,之后杀戮了大量的青海蒙古族。自此以后,青海地区蒙古族人口大减,蒙古族和藏族形势因此而反转,由蒙强藏弱转为藏强蒙弱,蒙古族在青海地区的实力大为减弱。
2 扎萨克制度
雍正二年(1724),平定罗卜藏丹津叛乱后,年羹尧上奏《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禁约青海十二事》,提出了管理青海蒙古族的初步设想,即分散和削弱青海蒙古部落力量,分而制之。所以就仿照蒙古扎萨克制度,划旗定界,将青海蒙古族部落统一编旗,共分编二十九旗,河北二十四旗、河南五旗。规定各旗不得互相统属,不得私自往来,不设盟,“恪守份地,不许强占、扩大领地”,从而加强清政府对青海蒙古族各旗的直接统治。青海地区的蒙古族每旗设扎萨克一人,“扎萨克”一词是蒙古语的音译,源出“扎撒”一词,意为“支配者”“尊长”,是清代蒙古族对一旗之长的称呼,同时也是清朝时期对蒙古王公贵族授予的军事、政治官职爵位。对于扎萨克的人选,清政府是经过严格挑选的,受封的扎萨克都会得到清政府颁发的官印作为权力的象征,确保地方稳定和平安。扎萨克的主要职责是处理旗内的行政、司法、赋税、徭役、军事以及贸易等事务。
我国有许多兄弟民族生活在边疆地区,历代封建王朝为了加强与边疆各地区、各民族的团结,大多设有专门的机构处理边疆地区的民族事务,如秦代的典客、汉代的客曹尚书、隋唐时期的主客司、元代的宣政院等。到了清代,清太祖皇太极于公元1636年设立了蒙古衙门,主要管理蒙古族事务。之后,皇太极又将蒙古衙门改为理藩院,归礼部管理。康熙皇帝即位以后,认为理藩院责任重大,不应当再隶属于礼部,于是将其独立出来,与当时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同等级别。
蒙古族各旗就是由清政府的理藩院管理。理藩院规定,旗与旗之间不得干预彼此的内部事务。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各旗之间为争夺属民和牧场而引发的争端,有利于社会的安定。清政府在扎萨克职位以下还设有协理台吉、管理章京、梅伦章京和参领等官职,除了协理台吉必须由皇帝钦定以外,其他官职可由各盟旗自行任命。
清政府对青海蒙古族的治理采用“恩威并施、刚柔相济”的政策,严格管理之外,赋予了各旗旗长扎萨克充分的权利和利益。清政府给每位扎萨克分封了广袤的土地,领地内的一切都归其所有。扎萨克不用给清政府缴纳税赋,对其领地内的民眾有绝对的统治权。这些权力可以世袭,蒙古王公贵族一代又一代地统治着自己的领地,生息繁衍。正是因为如此,清代青海蒙古族各部才能和谐共处、维持平衡,同时也确保了清代雍正以后时期青海地区的稳定,扎萨克制度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3 清代官印
中国古代的官印由朝廷颁发,是各级官员权力的象征。清代官印的种类主要包括皇帝玉玺、各级朝官官印、地方行政官员官印、军事机构官印等。这些官印根据官职高低有严格的等级区分。主要从质地、印钮、尺寸、印文风格、款式等方面来区分。
清代官员的官印质地主要有玉、金、银镀金、银、铜、木等,自皇帝依次而下使用。皇帝所用玺印质地以玉为主,兼用金质,玉又分为白玉、青玉、碧玉、墨玉等不同品质。玉印为皇帝专用,其他臣僚不得使用。玉印之下为金质印,清代主要是后妃中的太后、皇后、皇贵妃、妃及皇太子、亲王、亲王世子的册封印。银质官印是除皇帝玺印外实际钤印中的最高品质,主要为一、二品要员用印。铜质印、木质印主要是地方各级官员所用印信。
清代官印的印钮主要有龙钮、龟钮、麒麟钮、虎钮。龙钮印只能是皇帝的玉玺使用,代表大清政府至高无上的权力,除此之外,皇后、皇太后、太皇太后、皇太子之印也可用龙钮。比龙钮印低一级的是龟钮印,一般妃子印、和硕亲王印、亲王世子印都可用龟钮。清代的龟钮并不完全像龟,其头部和尾部均为龙形,只有身体像龟,这种龟钮体现了持印人的特殊身份。麒麟钮官印是清代的独创,多用于受分封的郡王印。而虎钮印大多颁给有爵位的人和一二品武官、边政大臣。扎萨克作为青海蒙古族一旗之长,用的正是虎钮印,说明了清政府对青海蒙古族的重视。
清代官印印面大小与官职高低成正比。皇帝的玺印尺寸最大,如皇帝“广运之宝”玉玺,“方六寸,厚二寸一分。交龙钮,高二寸”,各级官印尺寸依次而下,边长、印厚呈递减之势。
青海省博物馆收藏的这枚青海西左前旗扎萨克银印,造型古朴简练,敦实厚重,印钮上的老虎雄壮威武,印文布局严整规范,字迹刚健有力,是不可多得的清代古印精品,同时也是清政府管理青海蒙古族各旗的历史见证,有着珍贵的史料价值,为研究清代青海地区的政治制度和民族关系提供了珍贵的实物佐证。
参考文献
[1]林冠群.“大西藏”之商榷——西藏境域变迁的探讨[J].中国藏学,2011(S1).
[2]马梦玲,赵君.青海蒙古族汉语普通话使用中的语音偏误[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
[3]任万平.清代官印制度综论(第一辑)[M].编者不详.明清论丛.北京:紫禁城出版社,199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