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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姗·哈克使逻辑哲学发展成为独立的学科。逻辑哲学的中心问题是对于逻辑系统与现实原型“恰当相符性”的不断探索。逻辑理论具有可修正性,经典逻辑的公理和规则本身需要不断修正,多种非经典逻辑的出现是必要的和可能的。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现实原型的要求。逻辑的中心问题则是有效论证与非有效论证的区别问题。关于论证有效性的评价,哈克提出,存在着形式的(语形的)、实质的(语义的)和修辞的(语用的)标准这样三种由强到弱的有效性标准。法律论证的核心问题也是论证的有效性,可以把苏珊·哈克的逻辑哲学思想灵活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