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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村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不仅可以有效提高村干部依法治村、按章办事的能力,更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本文结合亭湖区试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对当前村干部经责审计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如何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作些粗浅探索,以供在更高层面上推进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参考。
[关键词]村干 部经济责任 审计 新农村建设
随着盐城市委、市政府大市区建设战略的不断深入,作为主城区的亭湖区所属村已变得越来越城市化,村级财务工作也日趋复杂,由此引发的干群矛盾时有发生。特别是街道所属的16个行政村,无论是从资金总量还是流量上看,都显得比较庞大。稍有不慎,极易产生腐败等现象。针对这一实际,去年来,亭湖区审计局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对16个街道所属行政村的经济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深入的审计调查,并对黄海街道耿村原党委书记等村干部进行了离任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有力地促进了村级经济持续健康运行。但由于受体制、机构及分工等多方面客观因素的影响,全区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际成效与预期效果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当前,必须从认识意义、分析问题、把握重点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 充分认识加强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意义
1 加强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在对村干部进行经责审计时,主要以村委会的财务收支为基础,以重大经济事项和重大经济行为为主线,以村干部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财经政策执行与监督权为重点,对村干部进行动态审计和全面考核。通过对耿伙村原党委书记等村干部的经责审计,审计人员获取了大量客观准确的经济信息,并以《审计报告》、《审计摘报》等形式向区领导报告村级经济运行的真实情况,便于区委、区政府适时建立调整促进村级经济科学发展的战略措施。同时,通过经责审计,对村干部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公正评价,也有利于村干部全面贯彻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自身经济决策行为,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促进干群和谐、社会和谐。
2 加强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推进财务管理、促进勤政廉洁的重要保证
延伸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实践证明,在财政专项资金、招商引资经费、房屋出租资金等方面的使用和管理上,村级财务管理或多或少存在收支缺乏真实性、打白条、挤占挪用、公款私存等不良现象。经常性地对村干部进行经责审计可以有效地防止这种现象的蔓延。对村干部进行经责审计,就是看其是否能正确履行经济职责,是否能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纪。而之所以有少数村干部能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缺乏诸如审计等有力的监督措施是极其重要的原因之一。通过对村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有效的审计监督,势必会促使村干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3 加强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
综观当前农村社会出现的一些不稳定问题,大部分与村级财务管理有关。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财务管理不规范、依法行政不深入很容易引起党群、干群关系的紧张,影响社会大局的稳定。对村干部监督机制的不完善,是村干部依法行政不深入的深层次原因。作为加强村干部监督的重要措施,实行经责审计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把一些问题解决在苗头状态、萌芽状态,避免因问题堆积而演变成不稳定因素,从而引导村干部依法治村、按章办事,提升村干部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增强村级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 深刻分析加强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存在问题
1 管理体制不够顺
根据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2005年下发的《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规定,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农村经管站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体系是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乡镇由农经站直接实施。而《审计法》、《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等审计法律法规均没有对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提出有关意见和要求。由此可见,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审计机关直接对村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亭湖区审计部门目前实施的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由区委组织部委托,重点面向科级村干部。而如果要对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其他非科级村干部进行审计,审计部门应受哪个部门委托、审计结果如何运用等,都没有明确规定。
2 审计环境不够优
从硬环境上来讲,随着机构改革的逐步深入,乡镇几乎没有专门的审计机构,最多将其职能挂靠在财经等部门,其实质仍是“空挂”。面对这种情况,上级审计部门即使受有关部门委托决定对村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也难以形成“一呼百应”的生动局面。从软环境上来讲,社会各界对其认识也千差万别。有的认为是搞形式走过场,有的则认为是故意找毛病等等。在对村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中,有些村干部和群众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离任村干部、会计不愿交账,设置障碍,造成审计工作进展不顺利或不能正常开展。
3 配套法规不够全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方面,是审计结果的必然反映。由于缺乏统一的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程序、评价标准和结果运用办法,其评价和结果也势必出现差异,难以达到审计工作客观公正的要求和目标。同时,即使在审计过程发现问题,由于缺乏必要的法规依据作支撑,处理的难度也比较大。进行审计处罚,无依據、无标准;采用纪律处分,难以达到与处理违纪国家公职人员相同的效果;运用司法处理,往往因为违法违纪问题界定不清或达不到立案标准而不予立案,从而造成问题久拖不决。
三 准确把握加强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重点
1 审计理念要体现为民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的目前,对村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内容、方法、程序等在法律上还不是十分健全。同时,村干部又直接面对群众、服务农民,在整个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必要的审计监督,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因此,审计机关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确立牢固的审计为民服务理念,打破传统观念,着眼大局,充分认识对村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积极发挥审计机关的优势,主动投身到这项工作中去。
2 审计模式要切合实际
由于村干部并不在法律规定的审计机关监督范围之内,审计机关应配合当地党委、人大制定和出台符合自身实际的《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或《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等法规、制度,对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要求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形成从法规、制度到操作规程等一系列的规范,使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借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式,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并在乡镇设置专职机构和配备审计人员。对机构、人员一时难以到位的,明确由县区级审计机关牵头,财政、农经等部门配合,定期抽调乡镇内审人员脱产从事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3 审计内容要主题鲜明
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重点关注村干部在行使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和经济政策执行权的过程中,重要资金的使用方向、使用效益情况,突出对经济管理行为、重大项目决策和有关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惠农政策执行、村级负债、土地征用、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发放到户的各项补贴资金和物资等事项,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减轻农民负担;重点关注经济发达村村干部在招商引资、拆迁、土地征用等事项过程中各种违纪违规及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4 审计方式要新颖多变
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突出任中审计;坚持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坚持账目审计与账外调查相结合;坚持清理不规范行为与查找根源、落实整改相结合。同时,在审前调查、审计方案制定、审计内容确定、审计取证、审计报告等环节实行分级负责、相互牵制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审计结束后,要在公开审计结果,保证群众的知情权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审计成果的运用,促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为党委、政府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宏观决策服务。
[关键词]村干 部经济责任 审计 新农村建设
随着盐城市委、市政府大市区建设战略的不断深入,作为主城区的亭湖区所属村已变得越来越城市化,村级财务工作也日趋复杂,由此引发的干群矛盾时有发生。特别是街道所属的16个行政村,无论是从资金总量还是流量上看,都显得比较庞大。稍有不慎,极易产生腐败等现象。针对这一实际,去年来,亭湖区审计局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对16个街道所属行政村的经济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深入的审计调查,并对黄海街道耿村原党委书记等村干部进行了离任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有力地促进了村级经济持续健康运行。但由于受体制、机构及分工等多方面客观因素的影响,全区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际成效与预期效果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当前,必须从认识意义、分析问题、把握重点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 充分认识加强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意义
1 加强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在对村干部进行经责审计时,主要以村委会的财务收支为基础,以重大经济事项和重大经济行为为主线,以村干部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财经政策执行与监督权为重点,对村干部进行动态审计和全面考核。通过对耿伙村原党委书记等村干部的经责审计,审计人员获取了大量客观准确的经济信息,并以《审计报告》、《审计摘报》等形式向区领导报告村级经济运行的真实情况,便于区委、区政府适时建立调整促进村级经济科学发展的战略措施。同时,通过经责审计,对村干部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公正评价,也有利于村干部全面贯彻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自身经济决策行为,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促进干群和谐、社会和谐。
2 加强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推进财务管理、促进勤政廉洁的重要保证
延伸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实践证明,在财政专项资金、招商引资经费、房屋出租资金等方面的使用和管理上,村级财务管理或多或少存在收支缺乏真实性、打白条、挤占挪用、公款私存等不良现象。经常性地对村干部进行经责审计可以有效地防止这种现象的蔓延。对村干部进行经责审计,就是看其是否能正确履行经济职责,是否能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纪。而之所以有少数村干部能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缺乏诸如审计等有力的监督措施是极其重要的原因之一。通过对村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有效的审计监督,势必会促使村干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3 加强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
综观当前农村社会出现的一些不稳定问题,大部分与村级财务管理有关。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财务管理不规范、依法行政不深入很容易引起党群、干群关系的紧张,影响社会大局的稳定。对村干部监督机制的不完善,是村干部依法行政不深入的深层次原因。作为加强村干部监督的重要措施,实行经责审计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把一些问题解决在苗头状态、萌芽状态,避免因问题堆积而演变成不稳定因素,从而引导村干部依法治村、按章办事,提升村干部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增强村级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 深刻分析加强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存在问题
1 管理体制不够顺
根据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2005年下发的《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规定,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农村经管站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体系是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乡镇由农经站直接实施。而《审计法》、《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等审计法律法规均没有对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提出有关意见和要求。由此可见,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审计机关直接对村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亭湖区审计部门目前实施的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由区委组织部委托,重点面向科级村干部。而如果要对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其他非科级村干部进行审计,审计部门应受哪个部门委托、审计结果如何运用等,都没有明确规定。
2 审计环境不够优
从硬环境上来讲,随着机构改革的逐步深入,乡镇几乎没有专门的审计机构,最多将其职能挂靠在财经等部门,其实质仍是“空挂”。面对这种情况,上级审计部门即使受有关部门委托决定对村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也难以形成“一呼百应”的生动局面。从软环境上来讲,社会各界对其认识也千差万别。有的认为是搞形式走过场,有的则认为是故意找毛病等等。在对村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中,有些村干部和群众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离任村干部、会计不愿交账,设置障碍,造成审计工作进展不顺利或不能正常开展。
3 配套法规不够全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方面,是审计结果的必然反映。由于缺乏统一的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程序、评价标准和结果运用办法,其评价和结果也势必出现差异,难以达到审计工作客观公正的要求和目标。同时,即使在审计过程发现问题,由于缺乏必要的法规依据作支撑,处理的难度也比较大。进行审计处罚,无依據、无标准;采用纪律处分,难以达到与处理违纪国家公职人员相同的效果;运用司法处理,往往因为违法违纪问题界定不清或达不到立案标准而不予立案,从而造成问题久拖不决。
三 准确把握加强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重点
1 审计理念要体现为民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的目前,对村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内容、方法、程序等在法律上还不是十分健全。同时,村干部又直接面对群众、服务农民,在整个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必要的审计监督,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因此,审计机关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确立牢固的审计为民服务理念,打破传统观念,着眼大局,充分认识对村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积极发挥审计机关的优势,主动投身到这项工作中去。
2 审计模式要切合实际
由于村干部并不在法律规定的审计机关监督范围之内,审计机关应配合当地党委、人大制定和出台符合自身实际的《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或《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等法规、制度,对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要求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形成从法规、制度到操作规程等一系列的规范,使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借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式,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并在乡镇设置专职机构和配备审计人员。对机构、人员一时难以到位的,明确由县区级审计机关牵头,财政、农经等部门配合,定期抽调乡镇内审人员脱产从事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3 审计内容要主题鲜明
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重点关注村干部在行使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和经济政策执行权的过程中,重要资金的使用方向、使用效益情况,突出对经济管理行为、重大项目决策和有关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惠农政策执行、村级负债、土地征用、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发放到户的各项补贴资金和物资等事项,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减轻农民负担;重点关注经济发达村村干部在招商引资、拆迁、土地征用等事项过程中各种违纪违规及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4 审计方式要新颖多变
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突出任中审计;坚持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坚持账目审计与账外调查相结合;坚持清理不规范行为与查找根源、落实整改相结合。同时,在审前调查、审计方案制定、审计内容确定、审计取证、审计报告等环节实行分级负责、相互牵制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审计结束后,要在公开审计结果,保证群众的知情权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审计成果的运用,促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为党委、政府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宏观决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