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我国在引导基金对其所扶持企业的监管模式上无论是采取直接监管模式还是闻接监管模式在运行q-都存在不足,在引导基金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关系处理上,没有充分考虑风险投资产业的特点,过分依赖合同或章程,造成监管不到位,委托代理风险较大等问题,建议通过立法方式明确引导基金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关系来解决此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