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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政府采购方法以公开招标为主,邀请招标以及其他采购方式为辅。目前《招标投标法》只规定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不能够解决招投标实践中需求难确定的问题,两阶段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方式的重要补充。但目前关于两阶段招标的规定只规定在《招投标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应当对两阶段招标的法律地位和内容予以完善,以适应实践的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