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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中杰出的政治家和法学家,是新中国人民民主法制事业的开拓者与奠基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董必武提出了一系列较为系统的法制思想。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法学宝库。特别是他关于执政党、人民利益和社会主义法制三者之间关系远见卓识的深刻见解,很好地兼顾了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制的相对独立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力地推动了新中国建立初期的法制建设。董老关于执政党、人民和法制辩证关系的认识与“三结合”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三个至上”的司法理念一脉相承。在当今建设法治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