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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要求,现将第一季度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如下:一、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1、全省八条主要河流水质较好的是修水、信江、长江九江段,完全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中二类水质环准;抚河、饶河水质尚好,基本上达二类水质标准;赣江、袁水、渌水水质较差,部分监测断面的污染物超过二类水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