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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据从黑龙江省统计局人事处获悉,从2012年起,我省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的评审,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文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已经联合转发了该文件并提出了相关要求(黑人社发[2012]12号),请专业技术人员详细阅读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