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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大力解决"执行难"的司法背景下,我国刑法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适应时代需求进行了多次修正,并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单位纳入拒执罪的主体,同时增加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这一变化对于拒执罪立法意义明显。本文以《刑法修正案(九)》对拒执罪的完善为视角,研究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问题,以期提出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