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2008年6月12日证监许可[2008]802号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及章程修改的申请》(国联安司发[2007]8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