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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恁多人闹事,为啥单抓我?”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张某某,直到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后,还不明就里,大呼冤枉。
据法庭调查查实,2008年5月22日晚上,获嘉县西永安村的张某某和本村陈莱等人因琐事对一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产生怨一恨,采用敲锣打鼓、语言煽动等形式聚集村民一百余人到工地闹事,阻扰施工。其间,张某某与他人一起推倒工棚7间。当有关工作人员乘坐车辆赶到工地阻止闹事时,张某某等人又煽动村民砸车,致使前来劝阻的3名政府工作人员受伤,车辆被砸坏,造成财物损失1万余元,并导致建筑工期推迟10天。案发后,张某某于2009年3月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
刑法规定,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是在扰乱社会秩序中起到主要作用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人,二是行为人侵犯了某一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三是行为人扰乱社会秩序是出于发泄不满情绪或实现自己无理要求,而且有企图通过扰乱活动制造事端、施加压力的主观故意;四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显然,作为本案的首要分子,张某某应对本案负刑事责任。
6岁儿童的证言是甭具有法律效力
编辑同志:
几天前,我儿子和几个小伙伴在一起玩耍,其中一个小伙伴刘某拿起一段细钢筋往墙上扔,钢筋弹回来扎伤了我儿子的眼睛,花去医疗费1万多元。我找到刘某家长协商未果,准备向法院起诉。不过,当时没有成年人在场,除我儿子和刘某外,仅有另外两个只有6岁的小伙伴看到了事发的经过。请问,6岁儿童的证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读者:李平
李平读者:
6岁儿童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相当的证言应当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的规定,6岁儿童虽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可作为证人向法庭证明案件的事实,只不过如其所作证言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符时,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的事实依据。具体到本案,6岁儿童对于在一起玩耍时哪个伙伴扔的钢筋、钢筋怎么扎伤人的这些简单事实,可以清楚地予以表明,所作证言也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相适应,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据《河南日报》
遭遇家庭暴力: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程成
编辑同志:
我与丈夫婚后,丈夫常常无缘无故地对我进行打骂,我逆来顺受了两年,见其一直我行我素,便失去了信心,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自10天前收到法院送达的我的离婚诉状副本至今,丈夫不仅不同意离婚,还变本加厉地四处寻找我“要好好教训教训”,甚至一再扬言要杀害我的父母,致使我们终日东躲西藏、胆战l心惊。请问:针对这种情形,我该怎样寻求法律保护?
读者:肖苇
肖苇读者:
除向公安机关寻求保护外,你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又叫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指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裁定。裁定分为紧急保护裁定和长期保护裁定。有效期从15天到6个月不等。确有必要并经批准,可以延长至12个月。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内容,可以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1 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2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3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4 有必要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5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经常出入的场所200米内活动;6 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7 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时内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它和一般的民事裁定书一样具有法定效力,对于拒不履行者,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等相关处罚。
据法庭调查查实,2008年5月22日晚上,获嘉县西永安村的张某某和本村陈莱等人因琐事对一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产生怨一恨,采用敲锣打鼓、语言煽动等形式聚集村民一百余人到工地闹事,阻扰施工。其间,张某某与他人一起推倒工棚7间。当有关工作人员乘坐车辆赶到工地阻止闹事时,张某某等人又煽动村民砸车,致使前来劝阻的3名政府工作人员受伤,车辆被砸坏,造成财物损失1万余元,并导致建筑工期推迟10天。案发后,张某某于2009年3月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
刑法规定,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是在扰乱社会秩序中起到主要作用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人,二是行为人侵犯了某一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三是行为人扰乱社会秩序是出于发泄不满情绪或实现自己无理要求,而且有企图通过扰乱活动制造事端、施加压力的主观故意;四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显然,作为本案的首要分子,张某某应对本案负刑事责任。
6岁儿童的证言是甭具有法律效力
编辑同志:
几天前,我儿子和几个小伙伴在一起玩耍,其中一个小伙伴刘某拿起一段细钢筋往墙上扔,钢筋弹回来扎伤了我儿子的眼睛,花去医疗费1万多元。我找到刘某家长协商未果,准备向法院起诉。不过,当时没有成年人在场,除我儿子和刘某外,仅有另外两个只有6岁的小伙伴看到了事发的经过。请问,6岁儿童的证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读者:李平
李平读者:
6岁儿童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相当的证言应当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的规定,6岁儿童虽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可作为证人向法庭证明案件的事实,只不过如其所作证言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符时,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的事实依据。具体到本案,6岁儿童对于在一起玩耍时哪个伙伴扔的钢筋、钢筋怎么扎伤人的这些简单事实,可以清楚地予以表明,所作证言也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相适应,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据《河南日报》
遭遇家庭暴力: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程成
编辑同志:
我与丈夫婚后,丈夫常常无缘无故地对我进行打骂,我逆来顺受了两年,见其一直我行我素,便失去了信心,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自10天前收到法院送达的我的离婚诉状副本至今,丈夫不仅不同意离婚,还变本加厉地四处寻找我“要好好教训教训”,甚至一再扬言要杀害我的父母,致使我们终日东躲西藏、胆战l心惊。请问:针对这种情形,我该怎样寻求法律保护?
读者:肖苇
肖苇读者:
除向公安机关寻求保护外,你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又叫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指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裁定。裁定分为紧急保护裁定和长期保护裁定。有效期从15天到6个月不等。确有必要并经批准,可以延长至12个月。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内容,可以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1 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2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3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4 有必要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5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经常出入的场所200米内活动;6 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7 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时内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它和一般的民事裁定书一样具有法定效力,对于拒不履行者,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等相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