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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企业理论通常将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中的“剩余”理解为“剩余收入”、“准租金”、“准组织租金”或“组织租金”。本文在梳理这些概念的基础上认为,企业的这种剩余宜解读为“组织剩余”。从根本上说,企业是资产所有者尤其是专用性资产的所有者创造和分享组织剩余的一种合约安排。文章在组织剩余的视角下,辨析了利润最大化和组织剩余最大化的企业目标,探讨了企业规模的可行区间和最优规模,并为求解企业最优规模提供了一些分析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