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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一》和《决定二》)是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两项重要立法,是动员全国人民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尽快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锐利武器。《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二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情节较轻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