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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犯罪新闻报道中,媒体作为传播者发挥着传递信息、伦理教化、维护正义等诸多重要作用。随着媒体形态的多样化发展,各类媒体在犯罪新闻报道中的角色定位也呈现多元化趋势。本文运用案例分析及文本分析的方法,以2015年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周立齐事件相关报道为例,分析各类媒体在该事件报道中的角色定位及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犯罪新闻;传播者;角色定位
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1)08-0128-03
一、引言
曾4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周立齐,在被逮捕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都不可能打工”,由此走红网络。2020年4月,周立齐刑满释放,出狱当天遭遇不少网红经纪公司和直播平台围堵。2020年6月,周立齐在某社交平台上公开道歉,并表示希望年轻人不要模仿自己。2020年7月,周立齐受邀参加广西南宁市公安局的直播,与警方一起进行正能量宣传。此外,周立齐还在抖音、快手、哔哩哔哩等平台开设个人账号,粉丝数量达上百万,并于2020年11月出任广西某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成为该公司的老板之一。
在周立齐从被判刑入狱到在网络上走红的过程中,媒体除了发挥教育引导大众的基本功能外,也因追逐猎奇信息的本能将周立齐的种种言论作为噱头进行炒作,实际上成了娱乐话题和网红现象的制造者[1]。在五年的时间跨度中,该事件发展一波三折,且参与报道的媒体数量众多、类型广泛,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因此,本研究以周立齐事件为典型个例,分析媒体在此类犯罪新闻报道中呈现的角色定位及产生的影响,为媒体更加客观、真实地报道犯罪新闻提供可行策略。
二、媒体样本分类
经过检索,有关“不打工男”周立齐事件的新闻报道呈现出数个高峰,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个报道高峰出现在2015年11月,周立齐第一次接受南宁电视台采访,面对镜头语出惊人,“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都不可能打工”和“(监狱)里面个个都是人才”等语句不断涌现。在引起媒体大量转载的同时,周立齐及其言论也引发了广泛讨论,在网络上掀起相关海报、表情包、“鬼畜”视频的二次创作热潮。
第二个报道高峰出现在2020年4月,随着周立齐的出狱,以电视、报纸、新闻客户端为主的多种媒体对周立齐出狱后的行为进行了跟踪报道,主要内容既有对网红公司和直播平台围堵周立齐一事的评论,也有紧跟时事热点、对周立齐价值观的抨击。
2020年6月是媒体报道的第三个高峰,在周立齐通过某社交平台正式道歉后,媒体逐渐进入“冷静期”,开始对周立齐的个人形象进行深入探索与重新建构,反思由周立齐引发并主导的“流量狂欢”背后的原因。
2020年11月则是媒体报道的最后一个高峰,为了迎合受众偏好,包括新闻客户端、各大媒体官方微博与自媒体在内的多种媒体,跟风报道周立齐成为某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一事,再次使周立齐成为大众的焦点。
三、媒体在犯罪新闻报道中的基本功能
(一)信息的准确报道
对信息的实时跟进和准确报道是犯罪新闻报道过程中媒体的基本功能之一。媒体对涉及犯罪事件的新闻信息进行实时、准确的报道,一方面,是公众对可能危害公共利益事件的知情权的要求,另一方面,则是尊重公序良俗、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鉴于犯罪新闻本身的特殊性和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媒体对犯罪事件的报道往往会起到警醒受众群体、引导社会舆论的作用,而对相关信息的准确报道则是其实行其他功能的基础。
在周立齐事件的开端,南宁电视台对周立齐的采访画面公开、信息明确,体现了犯罪新闻报道对信息准确性与真实性的要求。与此同时,大量地方媒体对南宁电视台的报道进行了转载,体现了相关媒体的敏锐度与相关信息报道的及时性。
但在事件后期,以新闻客户端与自媒体为主的媒体对周立齐进行了跟踪报道,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存疑。如在各大新闻客户端与自媒体平台广为流传、大范围传播的“周立齐出狱后成功与网红公司签约直播”的消息,后被证实为子虚乌有。由此可见,对信息的准确报道与呈现虽是犯罪新闻报道中各类媒体的基本功能,但在实践过程中仍有可能根据不同的媒体类型产生不同的结果。
(二)社会伦理的教化
我国媒体的价值导向是以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出发点,展现真善美,揭露假恶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2]。在2015年11月周立齐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后,电视台通过报道批判周立齐扭曲的价值观,表示其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借助舆论的引导对大众起到伦理教化的作用。
对于不少网红经纪公司希望与周立齐签约这一现象,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率先发声,表示网络直播应抵制恶意流量炒作[3]。之后,以《北京日报》《河北日报》《湖南日报》为代表的不少省级报纸纷纷刊发评论,广西广播电视台教育广播《观点交锋》栏目也以该事件为辩论焦点指引大众客观地看待此事,向社会传递正确的价值观。媒体以高度的敏锐性,旗帜鲜明地表达立场,告诉社会大众应坚持伦理道德底线、反对颠覆三观的恶意传播。
除此之外,周立齐出狱后應南宁市公安局邀请,做客南宁市公安局直播间,与警察一起合作进行普法直播,以现身说法的形式为公众科普法律知识。由此,媒体借助重新步入正道的周立齐进行新一轮的社会教化。
四、媒体在周立齐事件报道中的角色定位
新媒体环境下,“眼球经济”异军突起,争夺受众的注意力已成为媒体的第一要义[4],追逐猎奇信息成为媒体的本能。
在这一本能的驱动下,媒体过度迎合受众偏好,利用带有煽动性的语言对周立齐事件进行点评与引导,激起受众的情绪。在这一过程中,媒体在有意无意间扮演了娱乐热点的制造者角色[5],与周立齐相关的话题、海报、视频、表情包等层出不穷,客观上掀起一场网络狂欢盛宴,引发大众对其经久不息的注视。 (一)本能:猎奇信息的追逐者
第一,超出地域限制的媒体关注。周立齐接受采访发表的“与众不同”的言论立即引发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在广西南宁电视台作为地方电视台报道周立齐事件后,广西之外的各大新闻栏目纷纷转载南宁电视台采访周立齐的画面,對周立齐事件进行二次报道。
周立齐作为曾有多次前科的偷盗抢劫惯犯,受到了各地媒体的关注,这在很大程度上却并非因为其犯案性质的恶劣和情节的严重,而是在于其接受采访时的言论。这些言论使周立齐与其他罪犯区分开来,成为罪犯群体中“独树一帜”的另类,也成为各类非广西媒体竞相追逐、多次转载报道的根源。
对比各地对周立齐事件的报道,不难发现几乎所有涉及周立齐的新闻栏目报道都采用了相似的电视新闻报道模式,即“主持人介绍引入——转载南宁电视台原始采访画面——主持人评论”的报道形式。
对于周立齐事件报道的核心内容,也就是周立齐接受采访的画面,各卫视新闻栏目并没有进行报道深度和维度上的补充与深入,而是维持原样进行了转载,甚至为刻意突出周立齐的言论将原视频掐头去尾。由此,各大卫视的转载与跟进报道实际上并未真正落实“跟进”,只是将关于周立齐的采访中猎奇、有趣的部分截取出来,进行扩大范围的二次传播。
各大卫视在争相转载报道对周立齐的采访的过程中,扮演着猎奇信息追逐者的角色。在对周立齐采访报道的转载中,周立齐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被弱化,媒体更倾向于聚焦周立齐本人“特立独行”的言论并进行大范围的传播,追逐更加离奇、更加迎合受众偏好的信息。
第二,出狱后的跟进报道仍在继续。在周立齐出狱后,不少媒体的关注点再次聚焦到了这个“不可能打工”者后续的个人发展上。在周立齐出狱当天,前去接送的公安局新媒体中心工作人员在车上录制了采访他的视频,不少市场化媒体也紧随其后,对周立齐的个人发展进行了跟进报道。
作为几年前“风靡全国”的人物,周立齐出狱的消息具有一定的新闻价值,因此引起了一定的关注。
但此次,以自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形式不再满足于单纯转载车上的采访视频,而是开始通过各种渠道,对出狱后的周立齐的个人生活进行全方位的探究,甚至违背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不核实信源就进行关于周立齐的“最新信息发布”。2020年4月20日,有自媒体爆料称周立齐以1500万年薪签约四川某影视公司,该消息被大量自媒体转载,一度成为周立齐成为“网红”的实证,随后,该消息被证实为子虚乌有。2020年11月,周立齐出任广西某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的消息被爆出,顿时引发新一轮有关周立齐的热点话题讨论和“不打工”事件回溯。而此时,距离周立齐出狱已半年有余。
周立齐的热点并没有随着入狱、出狱、谋生而被淡忘,他已然成为一个集“猎奇、搞笑、雷人”为一体的标志性符号,引发媒体向他投射经久不衰的兴趣与目光,前赴后继地追逐一切与他相关的信息。
(二)发展:大众情绪的煽动者
周立齐因在采访中的出格言论而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在社会上引发热议。而原本只局限于南宁电视台的报道,在媒体追逐热点的本能和商业利益的驱使下,也引发了各大电视台对其出格言论的点评热潮。
为了吸引受众眼球,各大媒体在节目中评论时会使用一些极具煽动性的话语,例如有主持人使用“不要脸”“脑子有病”作为对周立齐的评价,也有主持人使用“人性扭曲”等字眼,还有主持人点评周立齐“不知羞耻”“没有良知”。
此外,有主持人倾向于在网络上挑选一些赞同己方观点的网友评论,对于持有相同观点的受众来说,这些评论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他们的情绪和态度倾向。
周立齐刑满释放当天,词条“这辈子不可能打工男子被重点关注”就一跃成为微博热搜第一,网友们针对他能不能成为网红各抒己见,不少媒体借此将关注点转移到周立齐后期的发展上,纷纷对此进行报道。
在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以批判这种泡沫式网红营销套路和流量经济下“网红文化病”的本意,发出评“周某出狱引网红公司争抢签约”的文章《争抢“不打工男”,这些公司病得不轻!》后,一部分自媒体紧跟主流,将关注点聚集到“病得不轻”的网红公司上,批判这种恶意炒作的现象,同时另一部分自媒体为了流量去“蹭”热点,大肆批判周立齐扭曲的价值观,将焦点对准周立齐的身份,利用极具煽动性的言语,在网络上再次掀起讨论的热潮。
由此可见,一些媒体容易在有意无意间输出具有煽动性的话语,在类似新闻的传播过程中煽动大众情绪。在公众媒介素养并不高的实际情况下,此类话语的叠加和放大会使受众陷入愤怒和批判的情绪,进而引发对事件与人物形象的认知偏差。
(三)呈现:娱乐热点的制造者
周立齐在狱中的采访视频走红网络后,各种“不打工”语录一时成了网上的大“IP”,以他名字命名的贴吧、微博、抖音等话题专栏也相应建立起来。
在互联网语境中,周立齐的“不打工”名言瞬间得到了解读,一大批自媒体抓住时机大量产出他的相关海报和表情包,有些甚至专门截取最初南宁电视台采访视频中“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片段进行洗脑式传播,一些自媒体依据广大受众的需求对视频进行进一步加工处理。正是由于周立齐的“不打工”理念迎合了部分受众的心理,兼之具有娱乐性,自媒体的这种洗脑式传播才真正将周立齐带至流量的顶峰,他的一举一动也在瞬间成为热点话题。
在周立齐事件中,自媒体是制造话题的操盘手,其利用周立齐自身具备的娱乐性大量产出迎合受众偏好的作品,最终将“不打工男”打造成一个话题人物。
五、结语
周立齐从一名普通罪犯到爆红网络的“网红”,出狱后又重回大众视野,一举一动都被媒体竞相追逐、放大。在其曲折离奇的经历与前所未有的关注背后的“推手”,是在传播过程中争相扮演各类角色的各种媒体。
周立齐只是个例,但通过对其的媒体传播过程的梳理与透视,不难发现多种媒体扮演的角色往往根据媒介本身的特点而呈现出较强的倾向性。如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化媒体,因追求利益的初衷与信息更新快的平台传播特点,在传播过程中更容易关注事件发展的实时动态,成为猎奇信息的追逐者与舆论热点的制造者。而地方电视台、报纸等作为主流价值观的传播阵地,倾向于坚守媒体的基本职责,从教化社会大众的角度出发,强调道德伦理底线。
随着社会环境和媒介环境的变化,不同媒体在不同时期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从近十年的犯罪新闻报道中可见,由于媒介形态和受众需求发生变化,传统媒体面临转型危机,新媒体也面临诸多挑战。在信息大爆炸的今天,为了争夺受众的注意力资源,媒体报道总体呈现出泛娱乐化趋势。原本充当传播工具的媒体角色被弱化,逐渐呈现出更加多元复杂的媒介角色定位,这一趋势在犯罪新闻报道中尤为显著。新媒体时代,媒介在犯罪新闻报道中的角色扮演要遵循一定的价值导向,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切忌只追逐流量而忘记作为新闻媒体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翁晓华.论媒体在社会热点新闻报道中的角色定位——以杭州来女士失踪案件传播为例[J].传媒评论,2020(10):82-84.
[2] 田慧婧.大众传媒教化功能研究[D].新乡:河南师范大学,2011.
[3] 行业发声:网络直播抵制恶意流量炒作[EB/OL].中国演出行业协会,http://www.capa.com.cn/news/ showDetail/168751,2020-04-21/2021-03-18.
[4] 韩霄,张磊,李智鹏.从情感内化到表达:电视受众注意力的社交媒体平台延伸[J].中国新闻传播研究,2020(02):158-169.
[5] 熊慧.媒体融合时期的媒介角色认知——基于福建地方报业记者和受众的比较研究[J].东南传播,2017(11):90-92.
作者简介:张之钰(1999—),女,江苏江阴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新闻与传媒。
庄圆(2000—),女,福建厦门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新闻与传媒。
郝悦(2000—),女,河南洛阳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新闻与传媒。
关键词:犯罪新闻;传播者;角色定位
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1)08-0128-03
一、引言
曾4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周立齐,在被逮捕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都不可能打工”,由此走红网络。2020年4月,周立齐刑满释放,出狱当天遭遇不少网红经纪公司和直播平台围堵。2020年6月,周立齐在某社交平台上公开道歉,并表示希望年轻人不要模仿自己。2020年7月,周立齐受邀参加广西南宁市公安局的直播,与警方一起进行正能量宣传。此外,周立齐还在抖音、快手、哔哩哔哩等平台开设个人账号,粉丝数量达上百万,并于2020年11月出任广西某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成为该公司的老板之一。
在周立齐从被判刑入狱到在网络上走红的过程中,媒体除了发挥教育引导大众的基本功能外,也因追逐猎奇信息的本能将周立齐的种种言论作为噱头进行炒作,实际上成了娱乐话题和网红现象的制造者[1]。在五年的时间跨度中,该事件发展一波三折,且参与报道的媒体数量众多、类型广泛,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因此,本研究以周立齐事件为典型个例,分析媒体在此类犯罪新闻报道中呈现的角色定位及产生的影响,为媒体更加客观、真实地报道犯罪新闻提供可行策略。
二、媒体样本分类
经过检索,有关“不打工男”周立齐事件的新闻报道呈现出数个高峰,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个报道高峰出现在2015年11月,周立齐第一次接受南宁电视台采访,面对镜头语出惊人,“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都不可能打工”和“(监狱)里面个个都是人才”等语句不断涌现。在引起媒体大量转载的同时,周立齐及其言论也引发了广泛讨论,在网络上掀起相关海报、表情包、“鬼畜”视频的二次创作热潮。
第二个报道高峰出现在2020年4月,随着周立齐的出狱,以电视、报纸、新闻客户端为主的多种媒体对周立齐出狱后的行为进行了跟踪报道,主要内容既有对网红公司和直播平台围堵周立齐一事的评论,也有紧跟时事热点、对周立齐价值观的抨击。
2020年6月是媒体报道的第三个高峰,在周立齐通过某社交平台正式道歉后,媒体逐渐进入“冷静期”,开始对周立齐的个人形象进行深入探索与重新建构,反思由周立齐引发并主导的“流量狂欢”背后的原因。
2020年11月则是媒体报道的最后一个高峰,为了迎合受众偏好,包括新闻客户端、各大媒体官方微博与自媒体在内的多种媒体,跟风报道周立齐成为某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一事,再次使周立齐成为大众的焦点。
三、媒体在犯罪新闻报道中的基本功能
(一)信息的准确报道
对信息的实时跟进和准确报道是犯罪新闻报道过程中媒体的基本功能之一。媒体对涉及犯罪事件的新闻信息进行实时、准确的报道,一方面,是公众对可能危害公共利益事件的知情权的要求,另一方面,则是尊重公序良俗、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鉴于犯罪新闻本身的特殊性和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媒体对犯罪事件的报道往往会起到警醒受众群体、引导社会舆论的作用,而对相关信息的准确报道则是其实行其他功能的基础。
在周立齐事件的开端,南宁电视台对周立齐的采访画面公开、信息明确,体现了犯罪新闻报道对信息准确性与真实性的要求。与此同时,大量地方媒体对南宁电视台的报道进行了转载,体现了相关媒体的敏锐度与相关信息报道的及时性。
但在事件后期,以新闻客户端与自媒体为主的媒体对周立齐进行了跟踪报道,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存疑。如在各大新闻客户端与自媒体平台广为流传、大范围传播的“周立齐出狱后成功与网红公司签约直播”的消息,后被证实为子虚乌有。由此可见,对信息的准确报道与呈现虽是犯罪新闻报道中各类媒体的基本功能,但在实践过程中仍有可能根据不同的媒体类型产生不同的结果。
(二)社会伦理的教化
我国媒体的价值导向是以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出发点,展现真善美,揭露假恶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2]。在2015年11月周立齐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后,电视台通过报道批判周立齐扭曲的价值观,表示其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借助舆论的引导对大众起到伦理教化的作用。
对于不少网红经纪公司希望与周立齐签约这一现象,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率先发声,表示网络直播应抵制恶意流量炒作[3]。之后,以《北京日报》《河北日报》《湖南日报》为代表的不少省级报纸纷纷刊发评论,广西广播电视台教育广播《观点交锋》栏目也以该事件为辩论焦点指引大众客观地看待此事,向社会传递正确的价值观。媒体以高度的敏锐性,旗帜鲜明地表达立场,告诉社会大众应坚持伦理道德底线、反对颠覆三观的恶意传播。
除此之外,周立齐出狱后應南宁市公安局邀请,做客南宁市公安局直播间,与警察一起合作进行普法直播,以现身说法的形式为公众科普法律知识。由此,媒体借助重新步入正道的周立齐进行新一轮的社会教化。
四、媒体在周立齐事件报道中的角色定位
新媒体环境下,“眼球经济”异军突起,争夺受众的注意力已成为媒体的第一要义[4],追逐猎奇信息成为媒体的本能。
在这一本能的驱动下,媒体过度迎合受众偏好,利用带有煽动性的语言对周立齐事件进行点评与引导,激起受众的情绪。在这一过程中,媒体在有意无意间扮演了娱乐热点的制造者角色[5],与周立齐相关的话题、海报、视频、表情包等层出不穷,客观上掀起一场网络狂欢盛宴,引发大众对其经久不息的注视。 (一)本能:猎奇信息的追逐者
第一,超出地域限制的媒体关注。周立齐接受采访发表的“与众不同”的言论立即引发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在广西南宁电视台作为地方电视台报道周立齐事件后,广西之外的各大新闻栏目纷纷转载南宁电视台采访周立齐的画面,對周立齐事件进行二次报道。
周立齐作为曾有多次前科的偷盗抢劫惯犯,受到了各地媒体的关注,这在很大程度上却并非因为其犯案性质的恶劣和情节的严重,而是在于其接受采访时的言论。这些言论使周立齐与其他罪犯区分开来,成为罪犯群体中“独树一帜”的另类,也成为各类非广西媒体竞相追逐、多次转载报道的根源。
对比各地对周立齐事件的报道,不难发现几乎所有涉及周立齐的新闻栏目报道都采用了相似的电视新闻报道模式,即“主持人介绍引入——转载南宁电视台原始采访画面——主持人评论”的报道形式。
对于周立齐事件报道的核心内容,也就是周立齐接受采访的画面,各卫视新闻栏目并没有进行报道深度和维度上的补充与深入,而是维持原样进行了转载,甚至为刻意突出周立齐的言论将原视频掐头去尾。由此,各大卫视的转载与跟进报道实际上并未真正落实“跟进”,只是将关于周立齐的采访中猎奇、有趣的部分截取出来,进行扩大范围的二次传播。
各大卫视在争相转载报道对周立齐的采访的过程中,扮演着猎奇信息追逐者的角色。在对周立齐采访报道的转载中,周立齐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被弱化,媒体更倾向于聚焦周立齐本人“特立独行”的言论并进行大范围的传播,追逐更加离奇、更加迎合受众偏好的信息。
第二,出狱后的跟进报道仍在继续。在周立齐出狱后,不少媒体的关注点再次聚焦到了这个“不可能打工”者后续的个人发展上。在周立齐出狱当天,前去接送的公安局新媒体中心工作人员在车上录制了采访他的视频,不少市场化媒体也紧随其后,对周立齐的个人发展进行了跟进报道。
作为几年前“风靡全国”的人物,周立齐出狱的消息具有一定的新闻价值,因此引起了一定的关注。
但此次,以自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形式不再满足于单纯转载车上的采访视频,而是开始通过各种渠道,对出狱后的周立齐的个人生活进行全方位的探究,甚至违背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不核实信源就进行关于周立齐的“最新信息发布”。2020年4月20日,有自媒体爆料称周立齐以1500万年薪签约四川某影视公司,该消息被大量自媒体转载,一度成为周立齐成为“网红”的实证,随后,该消息被证实为子虚乌有。2020年11月,周立齐出任广西某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的消息被爆出,顿时引发新一轮有关周立齐的热点话题讨论和“不打工”事件回溯。而此时,距离周立齐出狱已半年有余。
周立齐的热点并没有随着入狱、出狱、谋生而被淡忘,他已然成为一个集“猎奇、搞笑、雷人”为一体的标志性符号,引发媒体向他投射经久不衰的兴趣与目光,前赴后继地追逐一切与他相关的信息。
(二)发展:大众情绪的煽动者
周立齐因在采访中的出格言论而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在社会上引发热议。而原本只局限于南宁电视台的报道,在媒体追逐热点的本能和商业利益的驱使下,也引发了各大电视台对其出格言论的点评热潮。
为了吸引受众眼球,各大媒体在节目中评论时会使用一些极具煽动性的话语,例如有主持人使用“不要脸”“脑子有病”作为对周立齐的评价,也有主持人使用“人性扭曲”等字眼,还有主持人点评周立齐“不知羞耻”“没有良知”。
此外,有主持人倾向于在网络上挑选一些赞同己方观点的网友评论,对于持有相同观点的受众来说,这些评论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他们的情绪和态度倾向。
周立齐刑满释放当天,词条“这辈子不可能打工男子被重点关注”就一跃成为微博热搜第一,网友们针对他能不能成为网红各抒己见,不少媒体借此将关注点转移到周立齐后期的发展上,纷纷对此进行报道。
在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以批判这种泡沫式网红营销套路和流量经济下“网红文化病”的本意,发出评“周某出狱引网红公司争抢签约”的文章《争抢“不打工男”,这些公司病得不轻!》后,一部分自媒体紧跟主流,将关注点聚集到“病得不轻”的网红公司上,批判这种恶意炒作的现象,同时另一部分自媒体为了流量去“蹭”热点,大肆批判周立齐扭曲的价值观,将焦点对准周立齐的身份,利用极具煽动性的言语,在网络上再次掀起讨论的热潮。
由此可见,一些媒体容易在有意无意间输出具有煽动性的话语,在类似新闻的传播过程中煽动大众情绪。在公众媒介素养并不高的实际情况下,此类话语的叠加和放大会使受众陷入愤怒和批判的情绪,进而引发对事件与人物形象的认知偏差。
(三)呈现:娱乐热点的制造者
周立齐在狱中的采访视频走红网络后,各种“不打工”语录一时成了网上的大“IP”,以他名字命名的贴吧、微博、抖音等话题专栏也相应建立起来。
在互联网语境中,周立齐的“不打工”名言瞬间得到了解读,一大批自媒体抓住时机大量产出他的相关海报和表情包,有些甚至专门截取最初南宁电视台采访视频中“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片段进行洗脑式传播,一些自媒体依据广大受众的需求对视频进行进一步加工处理。正是由于周立齐的“不打工”理念迎合了部分受众的心理,兼之具有娱乐性,自媒体的这种洗脑式传播才真正将周立齐带至流量的顶峰,他的一举一动也在瞬间成为热点话题。
在周立齐事件中,自媒体是制造话题的操盘手,其利用周立齐自身具备的娱乐性大量产出迎合受众偏好的作品,最终将“不打工男”打造成一个话题人物。
五、结语
周立齐从一名普通罪犯到爆红网络的“网红”,出狱后又重回大众视野,一举一动都被媒体竞相追逐、放大。在其曲折离奇的经历与前所未有的关注背后的“推手”,是在传播过程中争相扮演各类角色的各种媒体。
周立齐只是个例,但通过对其的媒体传播过程的梳理与透视,不难发现多种媒体扮演的角色往往根据媒介本身的特点而呈现出较强的倾向性。如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化媒体,因追求利益的初衷与信息更新快的平台传播特点,在传播过程中更容易关注事件发展的实时动态,成为猎奇信息的追逐者与舆论热点的制造者。而地方电视台、报纸等作为主流价值观的传播阵地,倾向于坚守媒体的基本职责,从教化社会大众的角度出发,强调道德伦理底线。
随着社会环境和媒介环境的变化,不同媒体在不同时期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从近十年的犯罪新闻报道中可见,由于媒介形态和受众需求发生变化,传统媒体面临转型危机,新媒体也面临诸多挑战。在信息大爆炸的今天,为了争夺受众的注意力资源,媒体报道总体呈现出泛娱乐化趋势。原本充当传播工具的媒体角色被弱化,逐渐呈现出更加多元复杂的媒介角色定位,这一趋势在犯罪新闻报道中尤为显著。新媒体时代,媒介在犯罪新闻报道中的角色扮演要遵循一定的价值导向,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切忌只追逐流量而忘记作为新闻媒体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翁晓华.论媒体在社会热点新闻报道中的角色定位——以杭州来女士失踪案件传播为例[J].传媒评论,2020(10):82-84.
[2] 田慧婧.大众传媒教化功能研究[D].新乡:河南师范大学,2011.
[3] 行业发声:网络直播抵制恶意流量炒作[EB/OL].中国演出行业协会,http://www.capa.com.cn/news/ showDetail/168751,2020-04-21/2021-03-18.
[4] 韩霄,张磊,李智鹏.从情感内化到表达:电视受众注意力的社交媒体平台延伸[J].中国新闻传播研究,2020(02):158-169.
[5] 熊慧.媒体融合时期的媒介角色认知——基于福建地方报业记者和受众的比较研究[J].东南传播,2017(11):90-92.
作者简介:张之钰(1999—),女,江苏江阴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新闻与传媒。
庄圆(2000—),女,福建厦门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新闻与传媒。
郝悦(2000—),女,河南洛阳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新闻与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