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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项目中的机构设置是项目成败的重要因素.以中国水产发展项目社会评价为例,项目机构应分为项目的管理者与项目的承办者.前者是由各级项目领导小组及项目办公室组成,后者为公司、渔场、农户,它是贷款人和还款人,是项目的建设者和经营者.文章指出政府部门、"准政府"组织不适合作项目业主;国有企业作项目业主必须独立于政府部门;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主、农户联户等组织适合作项目业主,但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灵活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