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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们对区建设局的一个下属单位进行税收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有许多应税收入项目,如安检费、培训费、代理保险手续费等,使用的票据是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应税收入没有申报缴税,这种收入,一年有30万元之多。我们问经办人员为什么不开具地税发票并申报缴税呢?答曰:原先使用是地税票也申报缴了税,但自从单位收入纳入区会管中心核算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