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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着“打车难”问题的出现,打车软件应运而生,但是在市场推广的前期,打车软件之间前期为了争夺市场的份额采取了激烈的“烧钱战”,各家打車软件平台公司之间的竞争在缓解城市出行困难和提升居民出行质量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打车软件参与者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模式可以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本文利用博弈论的相关理论对主要参与者“滴滴”的“优步”之间的竞争策略进行分析,进而对打车软件平台之间的竞争合作机制提出政策和建议。
关键字:打车软件;博弈分析;政策建议
1.引言
城市中的“打车难”问题出现已久,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许多新兴的打车软件产生,打车软件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司机和乘客在打车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降低司机的“空驶率”,增加司机的收入进而增加司机数量,这又会进一步降低“空驶率”,造成良性循环,但是,对打车软件平台来说,打车软件在前期的推广过程中,为了打开市场进行的补贴不仅会增加软件平台的成本,而且打车软件平台的盈利模式并不明显,给打车软件的未来发展埋下威胁的种子,因此,如果打车软件平台想获取利润,一种是增加司机的“份子钱”,另一种方法是增加乘客的“服务费”,这会导致司机和乘客数量的直接减少。打车软件平台之间竞争还是合作,本文通过探讨打车软件平台的竞争合作模式,对打车软件平台的未来发展提出建议对策。
2.构建网约车平台竞争的决策博弈模型
2.1选取参与人
在选取博弈模型的同时,会涉及到较多的利益相关者,如政府管理部门,传统出租车公司等等,因此涉及到的博弈方也比较多,如传统出租车公司和打车软件之间的博弈,乘客和出租车司机之间的博弈,本文选取两大比较有代表性的打车软件平台公司作为本文博弈的参与人进行博弈。
2.2假设条件
本文采取的决策博弈模型的假设条件如下:
(1)理性人假设。在滴滴与优步博弈的过程中,涉及到很多利益相关者,本文从中选取滴滴和优步作为参与人,并假设各个参与人都是“理性人”。
(2)完全信息假设。由于我国的打车软件市场的价格是相对来说比较透明的,因此本文中假设我国的打车软件市场中的信息是完全的。、
(3)假设滴滴打车软件平台和优步打车软件平台双方的策略都只有合作与不合作两种。
2.3建立模型
假设两个软件未合作时的收益分别是m和n,由于滴滴属于本土软件,,对国内的经济形势和人们的生活习惯都比较了解,所以相对于发源于美国的打车软件优步来说前期具有较大的优势,因此我们认为在收益上假设m>n;若两个软件相互合作,则双方均可以从对方获取较多的资源,因此合作的产生的收益要比不合作产生的收益大很多,我们假设合作之后产生的收益均为a,则滴滴打车此时的收益为m+a,优步打车此时获取的收益为n+a;如果双方中有一方合作另一方违约不合作的情况下,则合作的一方会因为不合作一方的违约而减少一部分利润,设为b,同理违约的一方会获得增加的利润b。如下表:
(1)假设由于两软件由于合作产生的规模效应大于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的收益,即m>n,a>b。从理论上分析可知,滴滴和优步均有合作和不合作两种策略可以选择,对于优步来说,如果滴滴打车选择合作因为n+a>n+b.所以优步会选择合作,如果滴滴选择不合作,由于n-b (2)假设由于两软件由于合作产生的规模效应小于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的收益,即m>n,a 2.4结论
通过分析得出以下结论:滴滴打车和优步合作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合作产生的收益是要大于由于其中一方违约所产生的另一方的收益;更严格地,如果滴滴和优步合作时产生的收益还大于由于一方违约而造成的该方的损失,则双方选择合作战略就是他们唯一的最优战略组合。因此要想促成滴滴和优步之间的合作,必须要使双方合作时产生的收益尽可能达到最大,并且减少其中一方由于违约产生的收益。
3.优化路径
针对打车软件出现的问题我们对打车市场的优化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完善打车软件的功能,减少用户等待的时间成本。打车软件市场出现的时间不长,许多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对于用户的等待时间成本的解决,避免由于等到时间过长造成的一方违约情形的出现。因此,完善打车软件的功能减少用户的等待时间成本有重要的意义。
(2)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打车软件市场的行为。打车软件出现的时间较短,许多法律法规还处于不断地完善过程中,对于打车软件的法律法规的制定要结合当下的实际情况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因地制宜的制定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
(3)规范出租车市场定价规则,防止随意定价现象出现扰乱市场秩序。出租车作为比较特殊的一类行业,出租车的定价是按照《价格法》执行的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价格的任意变动对于市场的公平竞争机制及资源的合理配置是不利的,使价格作为调节资源的作用无法得到正常的发挥。因此各地市应该严格规范出租车市场的定价行为,防止价格的过高或者过低扰乱市场的正常价格竞争机制。
(4)遵循市场的发展规律,让市场竞争引导打车软件市场的健康发展。一方面能直接促进司机服务质量的不断改进,又会使顾客的数量进一步增加,造成良性循环,除此之外,良好的出行服务体验对用户的依赖性和社会整体福利的提升都有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对传统的出租车市场也会造成一定的压力,打破传统的出租车行业的垄断性,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创新和转型升级起到一定的推到作用。
4.结论
本文从两大打车软件平台—滴滴和优步出发,通过建立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对两大打车软件平台之间的策略支付和报酬进行分析,在对结果进行归纳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打车软件作为一种新兴的事物出现,时间较短,很多的问题还在不断的出现,需要完善的地方也比较多,因此,我们在打车软件的发展过程中我们既要支持和推广打车软件对社会平台较好的一面,也要对不利的一面进行抨击,促进我国的出租车市场向着持续健康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耿磊.打车APP平台定价策略分析[D].广州:暨南大学,2015.
[2]徐祉琪.论打车软件的利弊与博弈中各方角色[J].财经界:学术版,2017(1):87.
[3]赵道致,吝云飞.打车软件参与下出租车公司与司机行为博弈研究[J].甘肃科学学报,2016,28(4):124-128.
[4]易婷婷.“互联网+”时代出租车行业政府规制研究——基于打车软件应用的分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6(1):101-104.
[5]陈思瑶,刘美芳.打车软件“烧钱战”的博弈研究[J].经贸实践,2016(2):318.
作者简介:安士伟(1965-),男,河南濮阳人,博士,教授,主要从事区域经济研究工作。
关键字:打车软件;博弈分析;政策建议
1.引言
城市中的“打车难”问题出现已久,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许多新兴的打车软件产生,打车软件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司机和乘客在打车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降低司机的“空驶率”,增加司机的收入进而增加司机数量,这又会进一步降低“空驶率”,造成良性循环,但是,对打车软件平台来说,打车软件在前期的推广过程中,为了打开市场进行的补贴不仅会增加软件平台的成本,而且打车软件平台的盈利模式并不明显,给打车软件的未来发展埋下威胁的种子,因此,如果打车软件平台想获取利润,一种是增加司机的“份子钱”,另一种方法是增加乘客的“服务费”,这会导致司机和乘客数量的直接减少。打车软件平台之间竞争还是合作,本文通过探讨打车软件平台的竞争合作模式,对打车软件平台的未来发展提出建议对策。
2.构建网约车平台竞争的决策博弈模型
2.1选取参与人
在选取博弈模型的同时,会涉及到较多的利益相关者,如政府管理部门,传统出租车公司等等,因此涉及到的博弈方也比较多,如传统出租车公司和打车软件之间的博弈,乘客和出租车司机之间的博弈,本文选取两大比较有代表性的打车软件平台公司作为本文博弈的参与人进行博弈。
2.2假设条件
本文采取的决策博弈模型的假设条件如下:
(1)理性人假设。在滴滴与优步博弈的过程中,涉及到很多利益相关者,本文从中选取滴滴和优步作为参与人,并假设各个参与人都是“理性人”。
(2)完全信息假设。由于我国的打车软件市场的价格是相对来说比较透明的,因此本文中假设我国的打车软件市场中的信息是完全的。、
(3)假设滴滴打车软件平台和优步打车软件平台双方的策略都只有合作与不合作两种。
2.3建立模型
假设两个软件未合作时的收益分别是m和n,由于滴滴属于本土软件,,对国内的经济形势和人们的生活习惯都比较了解,所以相对于发源于美国的打车软件优步来说前期具有较大的优势,因此我们认为在收益上假设m>n;若两个软件相互合作,则双方均可以从对方获取较多的资源,因此合作的产生的收益要比不合作产生的收益大很多,我们假设合作之后产生的收益均为a,则滴滴打车此时的收益为m+a,优步打车此时获取的收益为n+a;如果双方中有一方合作另一方违约不合作的情况下,则合作的一方会因为不合作一方的违约而减少一部分利润,设为b,同理违约的一方会获得增加的利润b。如下表:
(1)假设由于两软件由于合作产生的规模效应大于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的收益,即m>n,a>b。从理论上分析可知,滴滴和优步均有合作和不合作两种策略可以选择,对于优步来说,如果滴滴打车选择合作因为n+a>n+b.所以优步会选择合作,如果滴滴选择不合作,由于n-b
通过分析得出以下结论:滴滴打车和优步合作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合作产生的收益是要大于由于其中一方违约所产生的另一方的收益;更严格地,如果滴滴和优步合作时产生的收益还大于由于一方违约而造成的该方的损失,则双方选择合作战略就是他们唯一的最优战略组合。因此要想促成滴滴和优步之间的合作,必须要使双方合作时产生的收益尽可能达到最大,并且减少其中一方由于违约产生的收益。
3.优化路径
针对打车软件出现的问题我们对打车市场的优化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完善打车软件的功能,减少用户等待的时间成本。打车软件市场出现的时间不长,许多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对于用户的等待时间成本的解决,避免由于等到时间过长造成的一方违约情形的出现。因此,完善打车软件的功能减少用户的等待时间成本有重要的意义。
(2)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打车软件市场的行为。打车软件出现的时间较短,许多法律法规还处于不断地完善过程中,对于打车软件的法律法规的制定要结合当下的实际情况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因地制宜的制定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
(3)规范出租车市场定价规则,防止随意定价现象出现扰乱市场秩序。出租车作为比较特殊的一类行业,出租车的定价是按照《价格法》执行的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价格的任意变动对于市场的公平竞争机制及资源的合理配置是不利的,使价格作为调节资源的作用无法得到正常的发挥。因此各地市应该严格规范出租车市场的定价行为,防止价格的过高或者过低扰乱市场的正常价格竞争机制。
(4)遵循市场的发展规律,让市场竞争引导打车软件市场的健康发展。一方面能直接促进司机服务质量的不断改进,又会使顾客的数量进一步增加,造成良性循环,除此之外,良好的出行服务体验对用户的依赖性和社会整体福利的提升都有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对传统的出租车市场也会造成一定的压力,打破传统的出租车行业的垄断性,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创新和转型升级起到一定的推到作用。
4.结论
本文从两大打车软件平台—滴滴和优步出发,通过建立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对两大打车软件平台之间的策略支付和报酬进行分析,在对结果进行归纳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打车软件作为一种新兴的事物出现,时间较短,很多的问题还在不断的出现,需要完善的地方也比较多,因此,我们在打车软件的发展过程中我们既要支持和推广打车软件对社会平台较好的一面,也要对不利的一面进行抨击,促进我国的出租车市场向着持续健康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耿磊.打车APP平台定价策略分析[D].广州:暨南大学,2015.
[2]徐祉琪.论打车软件的利弊与博弈中各方角色[J].财经界:学术版,2017(1):87.
[3]赵道致,吝云飞.打车软件参与下出租车公司与司机行为博弈研究[J].甘肃科学学报,2016,28(4):124-128.
[4]易婷婷.“互联网+”时代出租车行业政府规制研究——基于打车软件应用的分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6(1):101-104.
[5]陈思瑶,刘美芳.打车软件“烧钱战”的博弈研究[J].经贸实践,2016(2):318.
作者简介:安士伟(1965-),男,河南濮阳人,博士,教授,主要从事区域经济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