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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欧洲各国中,联邦德国对在职职工教育的历史最为悠久,居于领先的地位。早在统一的德意志帝国建立以前的1869年,它就制定了关于职业培训的最低法律要求:1919年魏玛共和国开始对职业教育实行立法;1951年西柏林实施《职业教育和青年劳动比例调节法》;1969年正式颁布《职业教育法》;1976年颁布《高等教育法》和各州制定的《国民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