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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司法审判过程中主要采取司法三段论的思维模式,但并不是从大前提到小前提再到结论这一简单的逻辑推理,其中还加入了法官的价值判断,要经过"查清基本事实——作出价值判断——寻找法律根据——作出裁判文书"一系列描述性、动态的法律思维活动。价值判断在司法三段论中的具体操作可以概括为:实质判断加上法律根据。价值判断的混入使得司法裁判在实质合理性的前提下实现形式上的合法性,从而使裁决结果实现合理性与合法性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