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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法制国家”这个术语是18世纪末19世纪初德国哲学家康德首先提出来的。苏联在十月革命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并没有接受“法制国家”的概念。从60年代开始,苏联学术界对法制国家的理论展开了讨论。80年代初,有的学者提出,“苏维埃全民国家是真正的法制国家”,但是苏理论界大多数人认为,苏联社会离建成法制国家的目标还甚“遥远”。苏共第19次代表会议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口号,并把它看作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战略任务。苏联宣传说,建立法制国家就是要从本质上提高法律在苏联社会中的作用,使法律成为国家和社会生活真正的基础,它是“苏联社会民主化的最重要目标”。本文仅根据苏联的报道,就这一问题析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