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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晋政办发[2016]13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提升我省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医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58号),结合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