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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律体系下,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非经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主席团和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依法赋予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主席团和常委会许可权(简称“人大许可权”),是为各级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设定的排除人为干扰的人身特别保护措施,意在为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公权力排除后顾之忧,以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常工作不受外部人为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