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随着国内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们所处的城市空间环境有了极大的变化,城市人口不断攀升,居民愈来愈密集,开发地下空间是大势所趋,本文主要从城市高密度地区地下空间建构法则入手,进一步探讨了具体开发策略,以期为更好地开发利用地下环境建言献策。
关键词:城市;高密度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一、城市高密度地区地下空间建构法则
地下空間同城市本身空间存在同样的序次性和规则性,于空间特征上也具备组织、状态、强度、构造等基础性的空间规则,基于规划策略方面考虑,也可以由常态化的城市建设策划及空间规设视域来剖析地下空间的建设方式和建设途径。由地下空间的本质属性而言,是于已有实体环境中发掘能供以建设利用的空间,依靠地下结实土壤层的撑持,可以于一定程度嗓促成横在之间的空间衔接,这也被视为地下空间开发的强力优点所在,从此层面来说,地下空间建设的积极性便取决于关联性,空间的关联性有助于促成高密度区域地下空间的链形衔接及网状发展[1]。加之,地下空间的网状发展也应当立足于自身的公共特性前提之上,换而言之,强化地下空间的开放程度及及其公共特性,是实现底线空间建设工作的先决条件,这同地表地块、红线区域内建筑设施及红线界限外的公共通道的意义截然不同,单独的地下空间便没有存在的价值所在。因而,地下空间内的公共交通体系应当同地下的停车区域、行人通道、商贸中心全面衔接,推动居民小区、购物商场、居民地表车辆同地下通道停车体系的网状衔接,还要注意强化隐私区域进出口在明确的边界限度内同公众区域的相互贯通[1]。
二、城市高密度地区地下空间开发策略
(一)依循地下空间内部环境的规设进行开发
在地下环境内,空间组织及其内在环境系统本质上也是地下空间体系的拓展,因而某一城市地表空间的主体特色也应于其地下环境中予以呈现,把封闭塞责的地下空间创设出贯通、地表同地下彼此畅通的成效,填充地下环境闭塞、独立、不容易把握方向的不足,有助于强化地下环境的可辨别度。出于地下空间的性能构造、空间联系、交通线路、内部规设等同地表空间的设置处在较大的差异性,因而若是想要创造出广阔、多变的地下环境,过渡空间的规划至为关键。设想由某一大空间中间没有过渡便直接来到另一大空间,就算置身于地表空间内也会产生突兀感,更别提于缺乏光线的闭塞地下环境中了,而若是于踏入某个大空间前先经过一个相对较小的空间,便会有豁然贯通之感,比如说地下进入通道、通道交叉口、休息区域等都有可以充当过渡区域[2]。
(二)宜人化的地下环境设置
地下空间闭塞性强,同地表各种真实的自然因素严重分节,因而于环境的规设上应当将人于自然环境的诉求全面囊括在内,强调各种天然成分的融入,创设出更为适宜人类活动的地下自然空间:其一,光线的引入,注意透明玻璃的使用,比如大窗、拱顶、进出口等等都可以以透明玻璃为主要的建造材料,把自然的光线全方位引至地下,有助于舒缓地下环境的闭塞、沉闷感;其二,风景的融入,主要做好景观的设计,多放置一些优质、观赏性强的景观小品,比如各样各样的花花草草、河流小溪、雕塑壁画等等,可以在中庭建造一个小型的叠水喷泉,在进出口通道两侧摆放一些盆栽植物或直接种植一些花草,在墙壁上张贴一些艺术画等等,给地下空间增添更多的美观感,把阳光、水流、植物、艺术品融入至地下环境中,突破室内外、地上地下的界限,可以给人以亲切、宜人之感。
(三)以交通设施为中心的原则
交通的不断完善推动了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高密度地区一般商娱场所较多,人流量巨大,交通也更为便捷,在进行城市高密度区域地下空间的开发时,建设一些行驶通道同各区域的地铁进出口相衔接,便能够快速分散密集的人流,舒缓城市人口密集区域高峰时期交通堵塞的状况。地下轨道交通是一种有固定站点、频次明确、不管于实践亦或是空间上均高度精准且有秩序的交通设施,以其便利高速的优势维系着整个城市大宗人流的输送工作,于人口聚集的高密度区域,地下轨道可供选用的路径数量更少,惟有向更纵深方向建设,一般而言,地表建筑物、人口约密集,地下交通越往向纵深处开发[1]。
(四)优化地下空间开发的政策法规
政策及法规是地下空间规划、开发、投入应用等一系列程序得以顺利推进的制度保障,在进行地下空间开发的同时也应当优化法律政策工作,从监管、所有权、应用、运营、标准调整等诸多领域多加规范和引导,在国家相关部门未就地下空间的开发事宜制定专门性的法规条例之前,各地市可以结合本地区尤其是密集地区的实际状况,先出台一系列地方性的决策和规范,借助通过政策法规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使本地区密集区域地下空间的开发工作有章可循、于法有据,各项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开拓和应用[2]。
参考文献:
[1]万汉斌.城市高密度地区地下空间开发策略研究[J].天津大学,2013.
[2]王喜良.城市密集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功能优化研究[J].河南工业大学,2016.
[3]何俊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多元化投融资模式分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06):112-114.
关键词:城市;高密度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一、城市高密度地区地下空间建构法则
地下空間同城市本身空间存在同样的序次性和规则性,于空间特征上也具备组织、状态、强度、构造等基础性的空间规则,基于规划策略方面考虑,也可以由常态化的城市建设策划及空间规设视域来剖析地下空间的建设方式和建设途径。由地下空间的本质属性而言,是于已有实体环境中发掘能供以建设利用的空间,依靠地下结实土壤层的撑持,可以于一定程度嗓促成横在之间的空间衔接,这也被视为地下空间开发的强力优点所在,从此层面来说,地下空间建设的积极性便取决于关联性,空间的关联性有助于促成高密度区域地下空间的链形衔接及网状发展[1]。加之,地下空间的网状发展也应当立足于自身的公共特性前提之上,换而言之,强化地下空间的开放程度及及其公共特性,是实现底线空间建设工作的先决条件,这同地表地块、红线区域内建筑设施及红线界限外的公共通道的意义截然不同,单独的地下空间便没有存在的价值所在。因而,地下空间内的公共交通体系应当同地下的停车区域、行人通道、商贸中心全面衔接,推动居民小区、购物商场、居民地表车辆同地下通道停车体系的网状衔接,还要注意强化隐私区域进出口在明确的边界限度内同公众区域的相互贯通[1]。
二、城市高密度地区地下空间开发策略
(一)依循地下空间内部环境的规设进行开发
在地下环境内,空间组织及其内在环境系统本质上也是地下空间体系的拓展,因而某一城市地表空间的主体特色也应于其地下环境中予以呈现,把封闭塞责的地下空间创设出贯通、地表同地下彼此畅通的成效,填充地下环境闭塞、独立、不容易把握方向的不足,有助于强化地下环境的可辨别度。出于地下空间的性能构造、空间联系、交通线路、内部规设等同地表空间的设置处在较大的差异性,因而若是想要创造出广阔、多变的地下环境,过渡空间的规划至为关键。设想由某一大空间中间没有过渡便直接来到另一大空间,就算置身于地表空间内也会产生突兀感,更别提于缺乏光线的闭塞地下环境中了,而若是于踏入某个大空间前先经过一个相对较小的空间,便会有豁然贯通之感,比如说地下进入通道、通道交叉口、休息区域等都有可以充当过渡区域[2]。
(二)宜人化的地下环境设置
地下空间闭塞性强,同地表各种真实的自然因素严重分节,因而于环境的规设上应当将人于自然环境的诉求全面囊括在内,强调各种天然成分的融入,创设出更为适宜人类活动的地下自然空间:其一,光线的引入,注意透明玻璃的使用,比如大窗、拱顶、进出口等等都可以以透明玻璃为主要的建造材料,把自然的光线全方位引至地下,有助于舒缓地下环境的闭塞、沉闷感;其二,风景的融入,主要做好景观的设计,多放置一些优质、观赏性强的景观小品,比如各样各样的花花草草、河流小溪、雕塑壁画等等,可以在中庭建造一个小型的叠水喷泉,在进出口通道两侧摆放一些盆栽植物或直接种植一些花草,在墙壁上张贴一些艺术画等等,给地下空间增添更多的美观感,把阳光、水流、植物、艺术品融入至地下环境中,突破室内外、地上地下的界限,可以给人以亲切、宜人之感。
(三)以交通设施为中心的原则
交通的不断完善推动了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高密度地区一般商娱场所较多,人流量巨大,交通也更为便捷,在进行城市高密度区域地下空间的开发时,建设一些行驶通道同各区域的地铁进出口相衔接,便能够快速分散密集的人流,舒缓城市人口密集区域高峰时期交通堵塞的状况。地下轨道交通是一种有固定站点、频次明确、不管于实践亦或是空间上均高度精准且有秩序的交通设施,以其便利高速的优势维系着整个城市大宗人流的输送工作,于人口聚集的高密度区域,地下轨道可供选用的路径数量更少,惟有向更纵深方向建设,一般而言,地表建筑物、人口约密集,地下交通越往向纵深处开发[1]。
(四)优化地下空间开发的政策法规
政策及法规是地下空间规划、开发、投入应用等一系列程序得以顺利推进的制度保障,在进行地下空间开发的同时也应当优化法律政策工作,从监管、所有权、应用、运营、标准调整等诸多领域多加规范和引导,在国家相关部门未就地下空间的开发事宜制定专门性的法规条例之前,各地市可以结合本地区尤其是密集地区的实际状况,先出台一系列地方性的决策和规范,借助通过政策法规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使本地区密集区域地下空间的开发工作有章可循、于法有据,各项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开拓和应用[2]。
参考文献:
[1]万汉斌.城市高密度地区地下空间开发策略研究[J].天津大学,2013.
[2]王喜良.城市密集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功能优化研究[J].河南工业大学,2016.
[3]何俊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多元化投融资模式分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06):11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