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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基础研究创新属于公共物品不能由市场来提供,科技创新成功与否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一旦创新成功还可能被他人盗用,加之创新过程中还存在次优创新倾向和创新倾覆等现象,由此导致科技创新市场的自助机制无能为力,产生外溢性失灵、消费性失灵、排他性失灵和创新过程失灵四种市场失灵样态,因此,科技法体系相应地由矫治外溢性失灵的科技投入法、矫治消费性失灵的政府采购法、矫治排他性失灵的知识产权法和矫治创新过程失灵的合作研究法四个二级法律部门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