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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咸阳市科技成果转化的总体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指出咸阳科技成果转化存在对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有效性不足,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有待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考评与激励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进而提出咸阳市应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有效性与金融保障,提升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内生动力,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考评、使用和激励体系,以不断推动咸阳市技术成果转化绩效的提升。
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的关键所在,也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助推力。科技成果相关主体应结合价值创造、创新治理、高质量发展等不同视角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影响因素、转化政策和转化评价进行分析,探索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在逻辑与路径。
一、咸阳市科技成果转化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科技成果转化参与主体转移转化意识逐步增强,咸阳市科技成果转化整体规模与质量不断提升。咸阳市不断加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以及省质量名牌,推荐多家科技型企业进入省科技厅的科创板后备企业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同时,加强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已建成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省级7个、市级15个,以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提升,有助于企业科技成果的形成。
咸阳市大部分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都能够积极与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通过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供给方能够充分了解需求方对科技成果的真正需求,提供有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企业也能够认识到产学研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推动作用,能够不断提升产学研合作层次、扩大产学研合作范围,进行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咸阳市不断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搭建咸阳科技大市场服务平台和科技人才服务平台,能够供科技成果转化主体进行技术供给与需求信息的交流,及时解相关政策信息,畅通信息沟通渠道;通过提供与高校科研院所和成果转移机构进行合作,提供专业孵化指导和人才服务。
二、咸阳市科技成果转化存在问题
(一)对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仍需加大
研发经费是科技成果顺利产出并转化的重要保障,自2015年来,咸阳市研发经费投入金额增长较慢,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也没有明显的增长。根据统计数据,2018年研发经费投入12.26亿元,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为0.52%,较2017年有一定幅度的下降;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省内排名第7名,与陕西省研发经费投入强度2.18%也有一定差距,这些数据都意味着咸阳市研发经费投入力度不足,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制约了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
(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咸阳市很多产业目前仍处于价值链的中低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面临研发能力不足的挑战。从发展潜力看,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以普通加工型企业居多,高新技术企业较少,多以初级产品、中间产品、低档产品为主,核心竞争力不强。大部分企业尚无自己的技术研发机构,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技术的系统集成能力和二次创新能力较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较少。
(三)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有待提升
2019年咸阳市技术合同交易额为41.51亿元,陕西省技术合同交易额为1467.83亿元,占全省2.83%的比例,较2018年有所下降,说明从全省科技合同交易情况来看,咸阳市科技成果转化水平仍有待提升。此外,近年来咸阳市授权专利数量增加速度较快,2019年授权专利数较上年增加了36.63%,但技术合同交易却没有明显增加,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不够畅通,存在科技成果转化供给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无法实现科技成果转化需求方与供给方的精准对接。
(四)科技成果转化考评与激励机制不健全
为激励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国家、省以及咸阳市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给与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在考核评价、收益分配、股权奖励、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予以激励的指导性意见。然而,这些政策法规对于奖励的具体金额、比例、标准及方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激励政策的具体实施和有效落实还需要通过制定全面、合理的考评与激励机制来进行。
(五)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不足
目前,咸阳市拥有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科技咨询公司、技术服务公司等不同类型科技服务机构,大多数服务机构服务内容比较单一,能够提供相关技术和信息服务,而具备较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的机构较少;另一方面,即使一些公司或平台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但是信息较为滞后、使用率不高。此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专业人才普遍缺乏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专业能力,能够传递技术需求与供给信息,但无法有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顺利实施。
三、咸阳市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
(一)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与金融保障
科技成果转化水平的提升与资源投入密切相关,政府应不断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投入,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品附加值、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的高新技术成果进行转化。同时,加强财政投入资金使用的管理,利用信息平台进行科技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准确记录经费的使用数额与方向,提升科技资源经费使用透明度。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建立,鼓励和引导投资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转化初期项目、中试项目提供投融资服务,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并对投资机构予以一定补助,增强创业投资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提升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内生动力
高质量科研成果的供给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础,因此,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应不断提升基础研究和科研创新能力,加强高质量科技成果的供给。另一方面,由于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也是科技成果是市场化的重要载体,应鼓励企业自身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充分結合产业优势进行自主创新,将科技成果转化水平作为企业管理者经营状况考量的标准,以此督促企业不断提升自主研发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同时,应鼓励科技成果转化需求方主动提供需求信息,利用数据信息平台提交需求信息,为科技成果转化供给方的研发方向提供建议与思路。政府部门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统计科技成果需求情况,并将统计结果对社会予以公布,使科技成果能够顺利完成市场化的转换。
(三)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本质上科技供给与需求对接的过程,因此,应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强创新链与产业链的衔接程度,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双方的精准对接。逐步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常态化共享机制,要求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定期公开科技成果供需相关信息,提升信息共享平台的使用率;同时,信息平台运营主体应当及时提供科技方面的最新政策和动态,并有专业科技转化人员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同时,强化政府、高校、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意识,构建多元化协同创新体系,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作为统筹规划与引导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促进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
(四)完善科技成果轉化考评、使用和激励体系
要尽快完善以创新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在掌握科技成果转化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研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指标体系,为科学制定相关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客观依据。根据对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工作人员激励的相关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制度,明确科技成果所有人的收益、分红比例,将科技成果转化。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体系,强化科研机构、高校履行科技成果转化长期激励的法人责任,完善科研机构、高校领导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对科研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股权激励等相关税收政策等。
(五)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提升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质量,加快培育一批熟悉科技政策和行业发展,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积极为高校与企业提供科技成果转化、评估或代理服务,充分发挥其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充分利用最新网络信息技术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质量,加强科技成果信息的共享,对于已建设成功的科技服务平台加强维护,实时更新科技成果需求与供给的相关数据,由专业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及时提供专业指导。
四、结语
为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质量以有效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目前,国家、省以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增强高等院校与研究开发机构科研工作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意识,积极组织科研创新培训,加强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以不断提升科技人员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加强科研工作者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使新兴技术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能够顺利得以转化,为区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源保证和有效政策支持。
(作者单位: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用友·新道会计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咸阳发展研究院2020年度课题“咸阳市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现状调研”(课题编号:2020XFZ004)的阶段性成果。
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的关键所在,也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助推力。科技成果相关主体应结合价值创造、创新治理、高质量发展等不同视角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影响因素、转化政策和转化评价进行分析,探索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在逻辑与路径。
一、咸阳市科技成果转化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科技成果转化参与主体转移转化意识逐步增强,咸阳市科技成果转化整体规模与质量不断提升。咸阳市不断加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以及省质量名牌,推荐多家科技型企业进入省科技厅的科创板后备企业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同时,加强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已建成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省级7个、市级15个,以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提升,有助于企业科技成果的形成。
咸阳市大部分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都能够积极与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通过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供给方能够充分了解需求方对科技成果的真正需求,提供有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企业也能够认识到产学研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推动作用,能够不断提升产学研合作层次、扩大产学研合作范围,进行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咸阳市不断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搭建咸阳科技大市场服务平台和科技人才服务平台,能够供科技成果转化主体进行技术供给与需求信息的交流,及时解相关政策信息,畅通信息沟通渠道;通过提供与高校科研院所和成果转移机构进行合作,提供专业孵化指导和人才服务。
二、咸阳市科技成果转化存在问题
(一)对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仍需加大
研发经费是科技成果顺利产出并转化的重要保障,自2015年来,咸阳市研发经费投入金额增长较慢,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也没有明显的增长。根据统计数据,2018年研发经费投入12.26亿元,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为0.52%,较2017年有一定幅度的下降;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省内排名第7名,与陕西省研发经费投入强度2.18%也有一定差距,这些数据都意味着咸阳市研发经费投入力度不足,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制约了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
(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咸阳市很多产业目前仍处于价值链的中低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面临研发能力不足的挑战。从发展潜力看,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以普通加工型企业居多,高新技术企业较少,多以初级产品、中间产品、低档产品为主,核心竞争力不强。大部分企业尚无自己的技术研发机构,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技术的系统集成能力和二次创新能力较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较少。
(三)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有待提升
2019年咸阳市技术合同交易额为41.51亿元,陕西省技术合同交易额为1467.83亿元,占全省2.83%的比例,较2018年有所下降,说明从全省科技合同交易情况来看,咸阳市科技成果转化水平仍有待提升。此外,近年来咸阳市授权专利数量增加速度较快,2019年授权专利数较上年增加了36.63%,但技术合同交易却没有明显增加,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不够畅通,存在科技成果转化供给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无法实现科技成果转化需求方与供给方的精准对接。
(四)科技成果转化考评与激励机制不健全
为激励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国家、省以及咸阳市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给与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在考核评价、收益分配、股权奖励、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予以激励的指导性意见。然而,这些政策法规对于奖励的具体金额、比例、标准及方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激励政策的具体实施和有效落实还需要通过制定全面、合理的考评与激励机制来进行。
(五)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不足
目前,咸阳市拥有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科技咨询公司、技术服务公司等不同类型科技服务机构,大多数服务机构服务内容比较单一,能够提供相关技术和信息服务,而具备较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的机构较少;另一方面,即使一些公司或平台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但是信息较为滞后、使用率不高。此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专业人才普遍缺乏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专业能力,能够传递技术需求与供给信息,但无法有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顺利实施。
三、咸阳市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
(一)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与金融保障
科技成果转化水平的提升与资源投入密切相关,政府应不断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投入,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品附加值、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的高新技术成果进行转化。同时,加强财政投入资金使用的管理,利用信息平台进行科技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准确记录经费的使用数额与方向,提升科技资源经费使用透明度。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建立,鼓励和引导投资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转化初期项目、中试项目提供投融资服务,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并对投资机构予以一定补助,增强创业投资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提升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内生动力
高质量科研成果的供给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础,因此,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应不断提升基础研究和科研创新能力,加强高质量科技成果的供给。另一方面,由于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也是科技成果是市场化的重要载体,应鼓励企业自身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充分結合产业优势进行自主创新,将科技成果转化水平作为企业管理者经营状况考量的标准,以此督促企业不断提升自主研发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同时,应鼓励科技成果转化需求方主动提供需求信息,利用数据信息平台提交需求信息,为科技成果转化供给方的研发方向提供建议与思路。政府部门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统计科技成果需求情况,并将统计结果对社会予以公布,使科技成果能够顺利完成市场化的转换。
(三)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本质上科技供给与需求对接的过程,因此,应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强创新链与产业链的衔接程度,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双方的精准对接。逐步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常态化共享机制,要求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定期公开科技成果供需相关信息,提升信息共享平台的使用率;同时,信息平台运营主体应当及时提供科技方面的最新政策和动态,并有专业科技转化人员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同时,强化政府、高校、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意识,构建多元化协同创新体系,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作为统筹规划与引导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促进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
(四)完善科技成果轉化考评、使用和激励体系
要尽快完善以创新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在掌握科技成果转化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研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指标体系,为科学制定相关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客观依据。根据对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工作人员激励的相关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制度,明确科技成果所有人的收益、分红比例,将科技成果转化。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体系,强化科研机构、高校履行科技成果转化长期激励的法人责任,完善科研机构、高校领导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对科研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股权激励等相关税收政策等。
(五)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提升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质量,加快培育一批熟悉科技政策和行业发展,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积极为高校与企业提供科技成果转化、评估或代理服务,充分发挥其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充分利用最新网络信息技术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质量,加强科技成果信息的共享,对于已建设成功的科技服务平台加强维护,实时更新科技成果需求与供给的相关数据,由专业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及时提供专业指导。
四、结语
为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质量以有效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目前,国家、省以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增强高等院校与研究开发机构科研工作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意识,积极组织科研创新培训,加强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以不断提升科技人员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加强科研工作者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使新兴技术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能够顺利得以转化,为区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源保证和有效政策支持。
(作者单位: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用友·新道会计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咸阳发展研究院2020年度课题“咸阳市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现状调研”(课题编号:2020XFZ004)的阶段性成果。